第一步:派出所受理
1、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携带《居民户口簿》和 《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通知书》到常住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申办领证手续。
2、派出所核验公民真实身份信息与共《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簿》以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人口信息的一致性。并通过专门配置的人口信息显示器,请其本人核对确认。
3、在经本人核对确认一致的情况下,由身份证内勤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由申领人签字。
4、收取制证工本费,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定额收费发票。
5、将《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由申领人,告知其到人像采集点拍照。
第二步:人像采集
1、公民持《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和收费收据,到“二代证”人像采集点去拍摄数码彩色照片。
2、人像采集点将公民数码照片上传到办证厅,并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编号盖章,做到人像、证号对应准确无误,并将《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下方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剪下,交由公民本人,作为两个月后领取新证的凭据。
第三步:派出所合成制证信息
1、核对《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的人员信息和微机中的人口信息,要求对制证信息进行逻辑校验,确保照片和人口信息一致无误,辖区内公民身份号码无重、错号。
2、集中上传制证信息到所属县 (分)局。
第四步:分(县)局审核
1、公安分局、县公安局负责对制证信息的审核(签发),进行逻辑校验和重错号检索。
2、将正确的制证信息上传市公安局,对不合格信息或重、错号信息立即反馈给派出所,要求派出所重新上传正确信息。
第五步:市局审核
1、市局负责对上传制证信息在本市范围内进行逻辑校验和重、错号检索;要确保制证信息在本市内无重号、错号,并将重、错号的信息及时反馈到派出所,要求派出所重新上传正确信息。
3、将正确的制证信息以区、县为单位,小于等于80人为一信息包分检包装,上传省公安厅制证中心。
第六步:省厅制证中心制证
1、省公安厅制证中心对接收到的制证信息进行逻辑校验和重、错号检索,将发现的错号信息、不合格制证信息及时反馈到有关地市公安机关。
2、对完成技术制证的证件,以县、市、区为单位分捡包装发回地、市公安机关后下发派出所。
第七步:市公安局核发证件
1、将省厅制证中心反馈的不合格信息及时通知派出所,重新上传正确信息,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件。
2、将省厅制证中心已制的证件及时下发派出所,并核对派出所已缴纳银行的有关制证工本费用。
第八步:派出所发放证件
1、派出所在接到新证件后,进行验证工作。将证件视读、机读信息与微机人口信息进行检验,确认无误后将证件发给申领公民,同时收回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2、公民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存根)上签名,注明领取时间,领取证件。
3、派出所要将《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作为申领、换领、补领身份证和发放居民身份证花名册,分类进行装订,长期保存。并以此作为收取工本费依据,以备核查收费账目。
4、负责日常工作中对地址变更后身份证机读信息的追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