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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或者超出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范围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如何处理处罚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8 10:34:08
 
《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已由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11月29日审议通过,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由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宣布鉴定结果无效,退还申请鉴定人员交纳的费用,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一条规定: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鉴定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其鉴定结果无效,由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发证机关吊销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
    咨询电话:0883-2160043,0883-2157259,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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