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待遇的审核审批程序如何?
(一)社区居委会(企业工会)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天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状况进行调查取证,认为符合条件的,在社区或企业生活区的公共场所张榜公布,群众无异议后,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接到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
(三)县级民政部门对上报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必须在5天内办结审批手续,并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社区居委会(企业工会)将发放金额张榜公布。张榜公布的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共同生活家庭人口、补助金额、民政局接受监督电话。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天。对有异议的,要重新审核。
(四)城市低保待遇的审核审批应当自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