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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出台调整提高无固定收入的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的生活补助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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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李选荣 来源:市委老干部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1 11:2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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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省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等六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对我省无固定收入的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的生活补助标准、医疗保障、经费渠道及发放时间作了规定。一是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无固定收入的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的生活补助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600元;其他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无固定收入的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的补助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250元提高到500元。二是符合离休干部但未办理离休手续就去世的干部,其配偶无固定收入的,按上述规定标准享受生活补助费。三是上述人员属无子女或其配偶属因公死亡的,仍按云组通〔2004〕8号文件规定执行。调整生活补助标准所需费用按现行财政管理办法,由同级财政负担,按原发放渠道发放。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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