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省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等六部门最近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双高期”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对做好“双高期”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一是充分认识做好“双高期”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是切实从政治上关心“双高期”离休干部。三是切实从生活上照顾“双高期”离休干部。卫生医疗部门要进一步发挥好120急救绿色通道的作用,使生病老干部能够得到及时救治,120急救费纳入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支付(车费由所在单位报销)。离休干部所在单位对他们看病就医,参加重要活动等用车要予以保证。四是适当提高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的护理费标准。对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其护理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500元。对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其护理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50元。对上述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离休干部,仍按现行规定每人每月增发100元护理费。调整以上护理费标准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管理办法,由同级财政承担,按原发放渠道发放。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