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临沧市委 临沧市人大 临沧市政协 中共临沧市纪委 市民·企业·投资者·旅游者
今日临沧 | 走进临沧 | 领导讲话 | 热点关注 | 部门动态 | 县区快讯 | 领导之窗
公示公告 | 人事任免 | 应急管理 | 文件法规 | 临沧新农村建设 | 四项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 | 工作动态
市民服务 | 企业服务 | 投资服务 | 旅游服务| 三农服务 | 综合服务 | 审批服务 | 百件实事网上办
政府采购 | 资源下载 | 网上调查 | 数字地图
临沧市网上信访
您现在的位置: 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 公告公示 >> 正文
关于选任陈正垠等57人为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和8县(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作者:佚名 来源:临沧市人民检察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2 15:19:22

    根据云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检察机关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决议》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确保依法正确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我市检察机关市和县、区两级人民检察院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决定选任陈正垠等57人为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和各县(区)人民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现将市院和8县(区)人民检察院选任的人民监督员予以公布。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选任的人民监督员9名。陈正垠,临沧市民族中学(市三中)校长,市人大代表。施泽柱,临沧市种子站高级兽医师,市人大代表。张临芬,女,临翔区纪委副书记,市人大代表。罗仕昌,临翔区林业局副局长,市人大代表。张怀琴,女,临沧市委党校办公室副主任。戴文华,临沧温泉花园酒店董事长,临翔区人大常委会委员。李应华,临沧市地税局局长,市人大代表。张剑昆,中国人民银行临沧市中心支行行长。陈和忠,临翔区凤翔街道办事处文华村民委员会主任,区政协委员。
    临翔区人民检察院选任人民监督员5名。何进宁,临翔区信访局局长,区政协委员。刘如香,女,临翔区凤翔街道办事处圈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市、区人大代表。周文红,女,临翔区政协提案法制委主任。王虹,女,临翔区工商局干部。纪斌,临翔区烟草公司专卖局(分公司)职工。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5名。魏永平,沧源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县人大代表。赵家华,沧源自治县人民政府副调研员,县人大代表。赵毅,沧源自治县政协副主席,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王沅,沧源自治县政府党总支书记,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杨永江,沧源自治县财政局局长,县人大代表。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7名。许云忠,耿马自治县耿马镇白马社区主任,县人大代表。杨善友,耿马自治县华侨农场副场长,市政协委员。速怡,女,临沧银监分局耿马自治县办事处主任,县人大代表。马国荣,耿马自治县农业局农艺师,县政协委员。熊光来,耿马自治县县委党校副校长。熊邦荣,耿马自治县公安局退休职工。贾贵红,耿马自治县鑫源水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7名。刘海云,镇康县外贸公司总经理。李跃华,镇康县广播电视局办公室主任。杨树清,镇康县扶贫办副主任,市人大代表。杨卫山,镇康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金东生,镇康县教育局干部。唐东云,镇康县工商局市场准入股股长。黄忠玲,女,南伞镇妇联主席。
    永德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7名。杨家喜,永德县地税局局长。鲁建梅,女,永德县教育局副局长,市人大代表。字永富,永德县国税局局长。高贵云,云南省烟草公司临沧市公司永德县分公司经理,县政协委员。罗文军,中国农业银行永德县支行副行长。王学芳,女,永德县医院副院长,市人大代表。周朝相,永德县财政局副局长,县政协委员。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5名。李永艳,女,凤庆县经济局党总支书记,县人大代表。曹光祥,县政协主任科员。李旭天,凤庆县国税局计会股长。杨开仕,凤庆县交通局高级工程师、县政协委员。周志荣,凤庆县三宁茶叶有限公司经理,县政协委员。
    云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5名。杨开贵,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黄秋康,云县康泰家具厂厂长,临沧市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张天和,云县盐业有限公司经理。李世月,县科技局主任科员。黄光梅,女,云县人大常委会科员。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7名。李树宏,临沧银监分局双江自治县办事处主任,县人大代表。彭臣,小黑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市、县政协委员,县人大代表。张新强,双江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马永能,双江自治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戴娟,女,双江自治县总工会副主席,县政协委员。杨加龙,双江自治县双龙古茶园茶厂厂长。龚志斌,双江自治县仁爱医院院长。
    人民监督员的职责:
    一、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下列情形实施监督:
 (一)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
 (二)拟撤销案件的;
 (三)拟不起诉的。涉及国家秘密或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以及犯罪嫌疑人死亡的职务犯罪案件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人民监督员发现人民检察院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意见;
(一)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
(二)超期羁押的;
(三)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
(四)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
(五)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公示录入:bjf    责任编辑:bjf 
 
网站搜索
高级检索  
邮箱登录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
便民查询服务
天气预报
航班查询
汽车客运
临沧公交
邮政编码
常用电话
宾馆酒店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错误指正 | 在线投稿 | 网站申明

主办:中共临沧市委 临沧市人民政府 承办: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制作及维护:临沧市信息产业办公室
备案序号:滇ICP备05000018号 本站通用网址:“临沧”、“秘境临沧” 技术支持:起势广告传媒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