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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方案(临宣联发〔2008〕9号)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3 11:02:08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做好临沧市互联网站管理工作,加强互联网管理相关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省通信管理局等13个部门联合制定的《云南省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方案》,中共临沧市委宣传部、市信息产业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国家保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临沧市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方案如下:

   一、建立日常协调体制,切实加强互联网站管理沟通协调

  成立临沧市互联网站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包括:中共临沧市委宣传部、市信息产业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国家保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调小组负责临沧市内互联网站日常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   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小组内各成员单位间沟通、协调工作,负责定期召集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问题,监督落实工作流程,及时确定上报重大事项,建立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日常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渠道。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负责人、联络员,负责网站管理日常工作以及与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和沟通工作,如遇人员调整,应及时通报协调小组办公室。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上述信息汇总、更新,并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

   二、落实互联网站管理职责,形成管理合力

  在协调小组统一协调下,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市信息产业办公室),专项内容主管部门(包括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国家保密局等),前置审批部门(包括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企业登记主管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认真落实互联网站管理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在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的同时,加强信息通报和管理联动,各部门发现违法违规网站和有害信息,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及时通报协调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相关成员单位积极予以配合,形成管理合力,对网站实施齐抓共管。

   中共临沧市委宣传部对互联网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宏观协调和指导。

   市信息产业办公室负责互联网行业管理工作。具体承担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依法对基础电信运营商、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进行日常行业监管。

   前置审批部门负责互联网信息服务各自主管服务项目的前置审批,对网站相关专项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和审核,并向市信息产业办公室提供年度审核意见。前置审批部门应当明确审批范畴、健全审批流程、建立网站内容日常监督管理办法,并将负责前置审批工作的部门、人员、联系方式(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通报市信息产业办公室,如遇变动应及时通报。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上意识形态工作,具体协调互联网意识形态管理,统筹宣传文化系统网上管理。公安机关负责互联网站安全监督,依法处罚和打击网上违法犯罪行为;国家安全机关负责对互联网站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信息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国家保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互联网站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国家保密工作主管部门对各自主管的专项内容进行审核,并向市信息产业办公室提供年度审核意见。

   三、理顺网站管理工作衔接流程,密切部门协作

  在协调小组统一协调下,市信息产业办公室与各前置审批部门、专项内容主管部门以及企业登记主管部门之间建立、完善有效的互联网站管理工作衔接流程,制定前置审批、查处违法违规网站、年度审核、查询网站信息等流程,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共同制定的工作流程,认真执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做好互联网站管理工作。

   (一)前置审批流程

  1、拟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经过相关前置审批部门的批准。

   2、网站主办者在向市信息产业办公室办理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或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之前,应根据有关规定向前置审批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3、前置审批部门收到网站主办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在规定时限内做出批准、不予批准或者不需要前置审批的决定。

    4、住所(自然人身份证住所或者法人注册住所)在临沧市内、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主办者取得前置审批部门批准后,登录“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系统”,网址是http://www.miibeian.gov.cn)履行备案手续,同时需向市信息产业办公室书面提交相关前置审批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住所(自然人身份证住所或者法人注册住所)在临沧市内、拟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主办者取得前置审批部门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向市信息产业办公室办理经营许可手续。

   5、市信息产业办公室收到网站主办者提交的备案信息和相关前置审批材料后,应在规定时限内为其办理备案手续,对予以备案的,及时发放备案电子验证标识和备案编号;市信息产业办公室对许可经营的,及时向“备案管理系统”录入网站主办者相关信息,发放许可电子验证标识。

   6、市信息产业办公室通过“备案管理系统”按前置审批项目分类公布已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已经备案的网站主办者名单。

   7、工商部门根据市信息产业办公室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为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办理相关登记或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8、网站主办者应当自网站正式接入互联网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网站主办者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网站负责人、服务项目、网站域名、IP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比照前置审核流程办理变更手续。

   (二)查处违法违规网站流程

  1、专项内容主管部门应依法对所主管的相关互联网信息服务内容进行检查。

   2、专项内容主管部门应依法对违法违规网站进行查处,视情节将查处结果通报省通信管理局。对专项内容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超范围提供信息服务而网站拒不停止的,市信息产业办公室通知相关接入服务提供商停止其接入服务。

   3、专项内容主管部门要求市信息产业办公室配合停止接入服务的,可以向市信息产业办公室通报有关行政处罚情况。市信息产业办公室根据专项内容主管部门通报的情况,注销网站主办者的经营许可或备案,并通知相关接入服务提供商停止其接入服务。

   4、前置审批部门取消网站前置审批业务资格的,应向市信息产业办公室通报有关处理情况。市信息产业办公室根据前置审批部门的通报情况,变更网站主办者经营许可服务项目或备案服务项目,并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报有关变更经营许可服务项目情况。工商部门根据市信息产业办公室的通报情况,责令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5、市信息产业办公室、专项内容主管部门对违法违规网站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年度审核流程

   1、市信息产业办公室依法对基础电信运营商、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进行年度审核。

   2、专项内容主管部门负责对各自主管的专项内容进行年度审核,向市信息产业办公室提供年度审核不合格意见,实行一票否决制。

   3、专项内容主管部门的年度审核意见分为“年度审核合格”、“取消专项服务资格”、“关闭网站”三种。其中,“取消专项服务资格”、“关闭网站”属于年度审核不合格意见。

   4、专项内容主管部门应当对出具年度审核不合格意见的网站先进行依法查处,并将依法查处情况通报市信息产业办公室。 5、前置审批部门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年度审核不合格意见: (1)对于已经取得前置审批文件的互联网站,应依法做出“取消专项服务资格”或“关闭网站”年度审核不合格意见; (2)对于未取得相应前置审批文件、超范围提供信息服务的网站,依法予以查处。对拒不补办前置审批手续或拒不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站,依法做出“关闭网站”的年度审核不合格意见。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国家保密工作主管部门对网站提出年度审核不合格意见的,应当向市信息产业办公室通报有关依法查处情况。   6、市信息产业办公室对专项内容主管部门提供年度审核不合格意见的,应依法做出如下处理:

   (1)对于年度审核意见为“取消专项服务资格”的,应依法变更经营许可服务项目或备案服务项目;

   (2)对于年度审核意见为“关闭网站”的,应依法注销其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并通知相关接入服务提供商停止其接入,同时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报处理情况。

   7、工商部门根据市信息产业办公室的通报情况,责令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8、市信息产业办公室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年度审核的处理结果。

   (四)查询网站信息流程

  1、市信息产业办公室应当向专项内容主管部门、前置审批部门、企业登记主管部门提供查询互联网站ICP备案信息便利条件,并尽快提供联网查询条件。

    2、在尚不具备联网查询条件的情况下,市信息产业办公室以人工配合方式为相关部门提供查询服务。专项内容主管部门、前置审批部门、企业登记主管部门可向市信息产业办公室提出关于配合提供相关网站备案信息的书面要求,市信息产业办公室通过备案管理系统开展查询,并及时按查询要求将查询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大批量查询以电子数据方式反馈。

 

临沧市互联网站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祁苑红  中共临沧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杨文章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成  员:张华开  市信息产业办主任

          刘丽霞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建安  市文化局副局长

          杨虎翼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杨诏临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红疆  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        

          王  标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临沧电视台台长

          易红军  市国家保密局局长

          毛文光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王顺安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临沧市互联网站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杨尽晖  中共临沧市委外宣办综合科科长

    陈秋红  市信息产业办电子政务管理科副科长

    林  辉  市教育局德育科主任科员

    王玉仙  市文化局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科科长

    杨仁浩  市卫生局办公室负责人

    杨绍周  市公安局网监支队副支队长

    穆  斌  市国家安全局涉外安全保卫科副主任科员

    汤  华  市广播电视局总编室主任

    普兴东  市国家保密局副科长

    施  剑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信息中心主任

    王志利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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