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管理,摸清会计从业人员现状,掌握真实有效的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根据《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清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我市2008年4月30日前取得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进行清查及注册登记,为确保我市清查工作及注册登记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查关于事项
(一)清查对象
1、核实在岗、非在岗会计从业人员;
2、清查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死亡后未注销的情况;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被吊销未注销的人员;
4、根据《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不属于本级管理的会计从业人员。
(二)清查时间
全市于2008年6月1日开始,11月20日结束。
(三)清查方法
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颁证的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清查,(已办理过调转手续的除外),市本级各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属市财政局颁发的,由市财政局会计科进行清查。
二、注册登记有关事项
(一)注册登记的内容
1、持证人员相关基础信息注册、变更、调转登记情况;
2、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情况;
3、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4、持证人员受到奖惩情况。
(二)注册登记时间
全市于2008年6月1日开始,2008年11月20日结束。
(三)注册登记范围、方法
2008年4月30日以前在临沧市辖区内办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其持证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资料到发证机关或辖区内工作所在地(指调动一次或多次的会计从业资格证最终调入点)指定办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四)注册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根据注册登记工作的要求,持证人员在办理从业资格证注册登记时,需提交相关的材料,以供审核,否则,不予办理,材料内容请上网查询(网址:www.ynf.gov.cn)或到临沧市财政局会计科咨询,咨询电话:2147833、2147832。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登记
1、持证人员未能提供有效培训证明材料的;
2、持证人员有违反《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违纪情形之一,但未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的;
对以上两类持证人员,将重新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考试。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注册登记,且不在网站上公布个人会计从业资格信息资料。
凡是通过复核的注册登记人员,在网上公布个人的会计从业资格信息资料,以供用人单位查阅。
(六)市本级注册登记方法及地点
市直单位(含省驻临单位)的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属临沧市财政局颁发的,由临沧市财政局会计科进行注册登记,具体办法如下:
1、有主管部门的持证人员,上网下载《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网址:www.ynf.gov.cn),按规定填写后,由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审核、收集、整理,并填写注册登记人员汇总表,报市财政局会计科。
2、无主管部门人员,上网下载《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按规定填写后,带相关资料到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审核登记。
(七)市级注册登记时间安排
1、2008年6月1日至7月31日,开展市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持证人员的注册登记工作;
2、2008年8月1日至9月30日,开展市属各企业公司、各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省驻临单位持证人员的注册登记工作;
3、2008年10月1日至11月20日,开展无主管部门持证人员的注册登记工作。
市驻县单位持证人员的注册登记,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
(八)其它有关事宜
各县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市直各部门持证人员要高度重视此次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的清理及注册登记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注册登记。各单位持证人员因公出差、出国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不能注册登记的,必须于2008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前到指定地点进行注册登记,超过时间,两次不进行注册登记者,重新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给予注册登记,且在网上公布个人的会计从业资格信息资料,以供查询;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注册登记,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通告。全市注册登记办公室设在临沧市财政局会计科,联系人:张红、赵金昌,联系电话:2147833、2147832。
临沧市财政局
二00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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