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临沧市委 临沧市人大 临沧市政协 中共临沧市纪委 市民·企业·投资者·旅游者
今日临沧 | 走进临沧 | 领导讲话 | 热点关注 | 部门动态 | 县区快讯 | 领导之窗
公示公告 | 人事任免 | 应急管理 | 文件法规 | 临沧新农村建设
政府信息公开 | 工作动态
市民服务 | 企业服务 | 投资服务 | 旅游服务| 三农服务 | 综合服务 | 审批服务 | 百件实事网上办
政府采购 | 资源下载 | 网上调查 | 数字地图
临沧市网上信访
您现在的位置: 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 公告公示 >> 正文
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作者:佚名 来源:临沧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0 8:29:22

    近日,我市镇康县发生一起食用野生菌中毒事故,造成5人中毒,2人死亡。当前,正值野生菌大量上市时期,为防范和减少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全市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临沧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现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一、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正确食用野生菌的方法和鉴别野生毒菌的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尤其是农村群众)对野生毒菌的识别能力。同时,要加强对学校、单位、建筑工地等集体食堂、餐饮店及红白喜宴、会议用餐的监管,严禁集体用餐加工食用野生菌,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二、各集体食堂要加强内部管理,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餐饮经营单位(户)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和加工关,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三、农村群众不随意采摘自己不熟悉的菌类,尤其是颜色鲜艳的菌子,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和食用霉变和不熟悉的野生菌。
    四、不要将种类不同的野生菌放在一起加工食用,最好每次食用一种野生菌,并且要煮熟之后再食用,在食用野生菌的过程中避免饮酒,以免野生菌和酒精发生反应引起中毒。
    五、在食用野生菌后10分钟到48小时内,如果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要尽快到附近医疗机构进行诊治,一旦确诊为食用野生菌中毒,要及时向当地乡(镇)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卫生监督机构报告,便于立即采取救治措施。农村和远离医疗机构的地方发生毒菌中毒时,可采取以下简易的方法后再送医院,具体做法是:
    催吐:可一次性喝大量盐开水,然后用手指、鸡毛等伸进口中刺激咽部引起呕吐。
    导泻:用大黄10—15克水煎服或硫酸镁10—15克用温水冲服。
    解毒:服浓甘草汤,用200克甘草加1000毫升水煎服多次,还可用蒲公英、金银花鲜品煎汁服,最简便的方法是用浓茶加糖多次口服。
    六、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应急防范措施,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要加强协作,及时报告和互通食品安全信息,增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一日

公告公示录入:bjf    责任编辑:bjf 
 
网站搜索
高级检索  
邮箱登录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
便民查询服务
天气预报
航班查询
汽车客运
临沧公交
邮政编码
常用电话
宾馆酒店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错误指正 | 在线投稿 | 网站申明

主办:中共临沧市委 临沧市人民政府 承办: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临沧市信息产业办公室 制作及维护
备案序号:滇ICP备05000018号 本站通用网址:“临沧”、“秘境临沧” 技术支持:起势广告传媒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