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字〔2008〕42号
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了做好临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效率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决定对市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和汇总,并按有关要求在2008年5月1日前完成相关政府信息录入工作,保证临沧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按时开通投入使用,为确保此项工作的扎实推进和全面落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局、人事局、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统计局、建设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民政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扶贫办、安监局、食药监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等部门为临沧市政府信息公开信息梳理汇总的主要责任部门,具体承担相应的政府信息的梳理、汇总和提供责任。
二、时间要求
信息梳理工作必须在4月15日前全面完成,请各责任部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将梳理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人,认真整理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本部门所涉及的政府信息尽快进行梳理和汇总,并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市信息产业办公室。
三、内容要求
重点梳理本届政府产生的政府信息,具体内容、范围详见《临沧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附后)。
四、其他相关要求
(一)请各相关责任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对于各部门梳理和提交的政府信息,要把握“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科学界定公开和不公开信息,切实做到“该公开的全部公开,该保密的坚决保密”,要按照 “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把好质量审核关,确保按期完成梳理和汇总工作。
(二)2008年5月1日起产生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产生15个工作日内,由各责任部门及时提交市信息产业办公室在临沧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开。
(三)对往届政府产生的政府信息由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工作计划尽快进行梳理汇总和公开。
(四)对相关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不按时限要求提供和公开政府信息,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影响的,由市监察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对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并追究责任。
附件:临沧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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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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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市人事局、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统计 局、建设局、农业
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民政局、 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环保
局、扶贫办、安监局、 食药监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市编办、
市政 府法制办公室、市信息产业办。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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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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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制:市政府办公室文印室 校对:李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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