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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8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获得本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中心实际,特编制临沧市住房公积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信息公开的范围
  本中心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可以在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lcgjj.gov.cn)上进行查阅,也可以到市中心进行查阅。
  2、信息公开的内容
  (1)机构概况和职能:包括机构简介、领导分工、内设机构、机构职责、工作流程;
  (2)政策法规:包括国家政策法规、省政策法规、市政策法规、中心有关政策性文件;
  (3)工作规划、工作计划;
  (4)工作业务;
  (5)动态及其它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网站为:http://www.lincang.gov.cn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新闻媒体公开一些重要的信息和工作动态信息;
  2、通过中心办公窗口查阅。
  (三)公开时限
  相应各类信息产生后,本中心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至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通过上述途径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需要中心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中心申请获取。申请时填写《临沧市住房公积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中心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联系电话:2145845       传真号码:2145845
  通讯地址:临沧市临翔区凤翔镇旗山路  
  邮政编码:677000   E-mail:lcgjjxf@163.com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表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以从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lincang.gov.cn)下载或向本中心申请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中心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它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亲自到本中心、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中心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的办理步骤
  (1)审查
  本中心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与更正。
  (2)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可以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依法不属于本中心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④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中心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⑥本中心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中心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3、提供信息
  (1)本中心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当场提供;
  (2)本机关不能当场提供信息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利益的,本中心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3)本中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印件或者其它适当形式提供。
  (4)本中心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标准收取。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申请公开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中心可以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免予公开信息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三)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信息;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危害他人的信息;
  (五)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投诉,也可以向市纪检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取行政诉讼,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取行政诉讼。
 

附件: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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