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控高保低严把缴存关
2008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贯彻落实省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云建房〔2007〕148号)的规定,切实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按照以工资应发数为缴存基数,工资应发数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计算的要求加强管理,严格执行调整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的报批程序。今年以来,共对22个单位提高或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进行审核报批,纠正了缴存单位随意调整的情况,控高保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构建和谐公积金。(市住房公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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