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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民政部门接收“5.12”爱心捐赠款物已全部转到省捐赠接收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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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市民政局 来源:市民政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1 16:3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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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来,全市各界群众纷纷踊跃捐款捐物支援四川地震灾区重建家园。为了加强对这次救灾捐赠款物接收工作的管理,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指定专人负责救灾捐赠款物接收工作,确保专款专用,有效地杜绝了贪污、截留和挪用救灾捐赠款物的现象发生。 截止7月18日16时,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民政部门向灾区捐款累计达6979833.46元,捐物折价71480元。其中:临翔区接收捐款1643752.8元;永德县接收捐款1077192.9元、捐物折价11480元;市本级接收捐款890450.7元;凤庆县接收捐款889687.36元;云县接收捐款880736.7元、捐物折价60000元;沧源县接收捐款677036.3元;镇康县接收捐款467695.4元;耿马县接收捐款355922.4元;双江县接收捐款97358.9元。并于7月18日按上级通知要求转出捐款6579833.46元到省民政厅开设的云南省民政厅社会捐助接收办公室至下而上集中转到灾区;另外40万元分别由沧源县、永德县民政局直接汇到四川慈善机构转入地震灾区。 这些善款‘来’的过程,具体到‘用’和‘去’,也是层层把关: 第一,建立可靠的接收管理平台。这次四川地震赈灾社会捐赠接收工作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各市、县区民政捐赠接收机构具体实施。所接收的捐款由全市民政系统和其他社会组织自下而上汇总,全部汇入云南省民政厅专用帐户,统一转到灾区。 第二,捐赠过程坚持依法、有序、公开、透明。根据我国捐赠法的有关规定,接收的每一笔捐款都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其次是有据。每一笔捐款无论多少,都要开具收据给捐款人。不管是通过什么方式接收的捐款和银行转帐、邮局汇款还是现场捐款,接收捐款的机构必须都严格向捐赠者开具“云南省接收社会捐赠专用收据”,募捐箱里的捐款也要向募捐单位开具专用收据。三是各县区民政捐赠接收机构都建立了清晰明细的账目,精确到每一笔款项,保留10年以上,随时备查。 第三,加强做好善款审计和社会监督工作。善款一是接受审计,为增强募捐活动的公开度和透明度,捐赠活动结束后,自觉接受省和市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二是接受社会和捐赠人监督,把接收捐赠的情况通过报纸和临沧市广播电台网站对外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的查询监督;三是拨付给救灾部门和慈善机构。凡拨付给灾区的款项,都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全部拨给灾区民政部门和依法成立的慈善机构。(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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