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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8

  为了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临沧市外事办公室部门实际,特编制了《临沧市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临沧市外事办公室主动公开信息
  (一)主要内容
  临沧市外事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市外办主要信息:、
  1、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工作职责;主要领导姓名、职务及工作分工;内部科室设置、基本职能及其人员分工、联系电话;
  2、工作报告,年度、半年、阶段性的工作总结;
  3、有关外事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干部任免公示;公务员录用程序及录用结果;
  5、部门因公出国、因公出入边境报批流程、指南;
  6、外事工作规划及开展情况;
  7、临沧外事、工作简报、外事工作动态;
  8、其他便民服务项目(如领事保护、涉外信访等);
  (二)范围及时限
  《临沧市外事办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作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主要依据。《目录》将根据信息产生的具体情况作不定期更新。
  本机关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站(www.lincang.gov.cn)予以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将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临沧市外事办公室礼宾科,办公地址:临沧市临翔区凤翔街道南屏西路101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83-2123569
  传真号码:0883-2122400
  通信地址:临沧市临翔区凤翔街道南屏西路101号,临沧市外事办公室礼宾科,邮政编码:677000
  邮箱地址:ZXY19670614@163.COM  YLG690523@126.COM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从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www.lincang.gov.cn)下载或向本机关申请《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亲自到机关、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的办理步骤
  (1)审查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2)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可以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或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④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⑥本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机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3.提供信息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当场提供;
  (2)本机关不能当场提供信息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3)本机关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4)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标准收取。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申请公开本行政机关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行政机关可以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办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市政府信息产业办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办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办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的,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临沧市外事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临沧市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目录
点击浏览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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