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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中义要求全力推进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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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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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署副专员张中义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进临沧地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第一,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两个共同”为主题,不断加强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把民族团结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落实,维护好民族团结、政治稳定大局;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做维护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民族繁荣发展的模范,营造全社会共同增进民族团结、促进民族进步的良好氛围。
第二,坚持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全面建设民族地区小康社会的步伐。增强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没有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就没有全区的发展;没有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区的小康”的思想意识,一是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围绕全面建小康社会的目标,紧扣做好“三篇文章”、抓好“三村”建设等工作重点,冲破传统定式,加快发展。二是审时度势,善抓机遇,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把机遇变为发展现实,求得新突破。三是要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第三,认真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民族法制建设,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权益。一是各自治县要充分调研,科学论证,进一步完善《自治条例》,使之具体化、制度化。二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保证国家的民族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三是各级各部门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协调民族关系的能力和水平,保障民族权益,充分发挥民族法制建设服务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作用。 (行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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