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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字国华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信息产业办公室 来源:本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0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正式施行,是我国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政府进程的一件大事。为贯彻实施好《条例》,在秘书长、李局长讲话的基础上,根据会议的安排,我从《条例》的立法意义和学习宣传《条例》方面讲两点意见:

    一、   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一)《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权威

    政府公信力,是政府是否作为、能否全面履行公共责任的质量和获得公众认同的指数,也就是社会对政府的信任程度。而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与否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第一,是政府及其公务员履责和诚信的情况;第二,是公众能充分了解政府的活动情况,获得政府的信息。《条例》颁布前,政府信息未依法公开,导致小道消息盛行,小道消息比正道消息更可靠,公众更信任。更有一些企业滥用政府公信力,为己谋私,如欧典地板滥用“3·15”6年等典型行为。为此,必须依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随着《条例》的公布实施,必将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可以使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为人民群众广泛知晓,建立起政府与人民群众有效沟通的桥梁,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权威。

   (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遏制腐败的重要手段

   《条例》的制定,进一步完善了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能够较好地消除腐败赖以生存的温床,促使公共权力的行使依法公诸于众,让违法用权者、权钱交易者、权色交易者难以藏身,实现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而达到监督制约和反腐倡廉的作用。

   (三)《条例》的公布实施是建设诚信政府、透明政府、阳光政府、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

    传统体制下的政府是在神秘的氛围中保持权威的。政府的许多活动都处于不公开状态,从政府的机构设置、人员安排、职责权限,到权力的运行规则和方式,乃至工作程序都很难为外人所知。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各种政策和决定,就是在这样的习惯性思维中出台和实施的。虽然神秘产生了所谓的权威,但也同时产生了距离和隔膜,特别是由于“暗箱操作”带来的腐败问题暴露了神秘政府的最大弊端。近年来,人们对于公开的需求日益强烈,但在没有制度和保障的前提下,这些公开显得极为乏力,“公开”变“空开”。随着中国入世、《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继出台,公开问题已经由道德自律转变为法律强制了。透明政府不仅是人们的普遍诉求,也是治愈政府腐败痼疾的一副良药,透明政府丧失的不是权威,而是特权,但这也正是广大人民群众所希望的。

   《条例》的制定有利于推进阳光政府建设。推进阳光政府建设的首要任务是依法搞好政府信息公开。根据《条例》规定,所有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必须依法公开自己拥有的政府信息,公共企事业单位也应该参照《条例》规定公开自己拥有的公共信息;同时公众也可以根据《条例》规定,按照自己的需要依法申请相关政府信息公开。

   (四)《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条例》仅38条,其中就有12条共19项规定直接涉及公众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条例》有更多条款规定了行政机关、授权组织的义务,这是《条例》间接涉及公众合法权益的规定,公众有权据此要求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履行涉及自己事项的法定义务。这些直接、间接的规定,主要是从公众知情权的角度规定了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权、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保护权、申请的答复权、不实信息的更正权、政府信息成本费的减免权、政府信息阅读视听障碍的帮助权、政府信息监督的举报权、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等。

    二、认真组织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和考试工作

    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的要求,要认真组织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和考试工作。市上在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了由市监察局、人事局、财政局、市政府信息产业办、市保密局、市政府法制办等市直部门组成我市学习培训《条例》办公室,同时下发了《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学习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发〔2008〕51号)。具体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明确学习培训对象

    一是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市、县(区)各委、办、局(含内设副处、副科级单位),中央、省属驻临单位,市、县(区政府)部门管理的行政机构(公安交警、边防、消防、爱华监狱、驻昆办)的工作人员;

    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市、县(区)级组织工作人员(包括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行业组织);

    三是市、县(区)属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行政和管理人员。

   (二)要明确学习培训内容

    学习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理;《条例》的立法背景和意义;《条例》的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制度等。

   (三)要掌握学习培训方式

    1.学习培训实行级别管辖,采取由各单位组织、一把手负责、个人自学、集中学习或专题讲座与考试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学习培训办公室负责组织好全市的学习培训和考试工作。市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市级组织和市属公共企事业单位,中央、市属驻临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市级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学习培训。各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县级部门和所辖各乡(镇)的学习培训考试工作。

    2.开展业务骨干和师资培训

    ⑴组织参加全省《条例》业务骨干和师资培训班。2008年3月,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学习培训办公室组织部分市、县(区)业务骨干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师资培训班。

    ⑵举办全市业务骨干和师资培训班。2008年3月中下旬至 4月上中旬,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学习培训办公室举办3期业务骨干和师资培训班,培训时间为 2天(具体通知另发)。参加人员为市、县(区)各部门和单位业务骨干、师资人员和负责此项工作的办公室负责人。

    ⑶各县(区)和市级各部门也要结合自身实际,举办相应的骨干培训或集中学习活动。

   (四)要及时征订购买学习培训教材

    1.全市学习培训教材统一使用省人事厅、省政府信息产业办、省国家保密局和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编写,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概论》(以下简称《概论》)。

    2.此资料为培训考试命题的依据,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学习培训资料的征订工作,务必做到人手一册。

   (五)要按时完成学习培训和考试任务

    1.学习培训的时间。《条例》的集中学习培训工作,自2008年 3月上旬至4月底以前完成。

    2.考试要求。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行政和管理人员都必须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全省统一考试将于2008年4月中下旬分两次举行(具体时间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同志们,《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现在离《条例》开始实施仅有2个月的时间了,《条例》实施后的各项工作也将十分紧迫。因此,希望大家搞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和考试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好《条例》。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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