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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制,是新时期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增强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的需要,是加快临沧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制的实施,将增强临沧市行政机关干部队伍的责任意识,强化执行力,提高创新力,增强凝聚力,切实解决缺位、错位、越位和权责脱节、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将强化政府执政能力建设,努力打造学习型、法治型、责任型、诚信型、勤政型和廉洁型政府,为临沧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将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自觉地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更好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贯彻执行《问责办法》,一是明确职责,营造氛围。把学习宣传贯彻《问责办法》作为工作的重点,按照省人民政府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能,明确分工,划分责任,精心设置各个岗位的职责,研究制定对所管理的干部进行问责的具体办法;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以身作则,模范带头,将《问责办法》落实到每一项工作中,落实到每个部门和领导干部的行动上,以实际行动诠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营造“爱干就是德、善干就是能、多干就是勤、干好就是绩”的工作氛围。
二是抓好落实,提高效率。紧紧围绕临沧市委提出的“三个核心指标”,把握发展机遇,优化发展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机关干部能办事、办快事、办好事的能力,促使全市干部队伍的执行力有明显提高;机关服务公众的行为,要实行公开承诺、限时办结,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树立信守承诺、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
三是强化督查,严肃查处。切实加强对贯彻执行《问责办法》的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要抓住典型,追究责任,决不手软。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扩大公众参与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监察部门对各县(区)、各部门执行《问责办法》的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和交叉检查。
四是注重总结,不断完善。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积极反映本地本部门执行《问责办法》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对《问责办法》推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总结成功经验,克服存在不足,提出对策措施,使《问责办法》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不断得到充实完善,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制度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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