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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查映伟
县乡人大换届工作圆满结束,全市8个县区,75个乡(镇)相继产生了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这是我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次成功实践。本届人大任期的五年,是我市加快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全面发展步伐,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关键时期,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忠实践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以突出提升“三个核心指标”为重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又好又快推进临沧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整体要求,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根本任务,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为促进临沧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深刻认识做好人大工作的重大意义 人大工作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规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立法、监督、决定、任免职权,在引导、保证和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实现和维护人民的利益,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第一,做好人大工作是促进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十七大报告指出:“要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委确立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总体要求。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具有反映人民要求、集中人民意志、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特点和优势,对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更好地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意志成为国家意志,变成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要立足和发挥人大代表联系广泛的优势,全面动员和组织全市各族人民按照市委的部署,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团结一致、奋勇拼搏,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市委各项决策得以贯彻落实。在各级代表中,优秀的党政人才、经济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集聚,是临沧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中坚力量,做好人大工作,调动和激发起代表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加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持。 第二,做好人大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既是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目标,更是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和政治文明重要制度载体。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人大工作的主要任务,我们要按照十七大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的要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加强全市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进一步发展基层民主,保障全市各族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职能,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利始终用来为民谋利益。人大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需要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步伐。 第三,做好人大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制度保证,保障和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国家权力机关具有重要的职责人和作用。地方人大在推动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时,要更加关注社会进步和环境资源保护;在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时,要更加关注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推动依法治市的进程中,要更加关注提高广大公民法律水平和执法上的公平公正问题;在健全完善人大工作运作机制中,要更加充分发挥权力机关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各种利益关系的功能,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牢牢把握人大工作的基本原则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使人大工作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利益,有利于促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为此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支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的政权组织形式。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人大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人大工作中的贯彻实施,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要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开展人大工作,从人大工作的定位和特点出发,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努力取得党和人民满意的效果,推动和保证党委中心工作的实现和完成。要坚持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有机统一,要善于把党委的重大决策、决定和主张,依照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人民意愿,动员全体人民共同遵守和执行,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确保党委意图得到实现。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主动争取地方党委的支持,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开展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要事先征求党委的意见。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全过程,保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更加充分的发挥政治优势,更加富有成效的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二是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全党全国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要战略思想。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人大的每一项职能,都与践行科学发展观密切相关,人大依法进行的每一项工作,都直接关系到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贯彻落实。各级人大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各项工作,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提高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的能力,把忠实践行科学发展观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整个过程。 三是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依法办事集体行使职权。民主集中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必须遵循的原则。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是高度民主的人民代表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是人民通过代表大会集中统一地行使国家权力,高度民主与高度集中紧密结合,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充分体现。人大工作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相比,方式有很大不同,人大工作中必须依法履职,坚持法定权限、法定程序,于法无据的事不做,违反法定程序的事不生效;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议事平等、讨论自由,实行一人一票、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使人大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更好地体现人民的共同意志,更具有权威性。 四是必须坚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人民是我们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人大及其常委会受人民重托,为人民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人大最大的优势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最大的危险是脱离人民群众。只有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好地代表人民,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才能使人大工作保持旺盛的生命力。要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角度考虑问题,始终注意把握和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当前利益的关系;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要紧扣人民群众关心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和进行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使人大各项工作顺应民心、反映民意、贴近民生。 三、努力提高人大工作水平围绕市委确定的全面推动临沧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的部署,促进和保障临沧又好又快发展,各级人大要努力提高依法履行各项职权的水平。 努力提高依法履行监督职权的水平。监督权是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基层人大最经常、运用最多的一项职权。要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提升监督理念,深化人大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最高层次监督的认识,增强保证发展和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参与意识、补位意识、权力意识,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切实依法履职到位。要突出监督重点,围绕保障又好又快发展加大对经济、计划、财政运行情况和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生态建设的监督力度;围绕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大对政府法制建设、学法执法、审判、检察工作监督力度;围绕促进社会和谐关注民生加大对教育、医疗、社保、就业的监督力度。要改进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实效,正确运用各种监督手段开展监督,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积极探索拓展监督工作的新办法新路子,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相结合,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相结合,面上监督与专项跟踪监督相结合,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相结合,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相结合,不断提高人大监督工作质量,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努力提高依法决定重大事项的水平。讨论决定本区域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内容和重要形式。要充分认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对促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重要作用,努力提高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水平。要努力抓好两个环节的工作,一个环节是要科学界定重大事项,要坚持在人大法定职权范围、确属本区域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大事、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工作大局、群众普遍关注的原则确定重大事项;另一个环节是要保证人大作出的重大事项决定的贯彻实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是本区域内人民意志的集中表现,必须用国家强制力保证本区域内一切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遵守和执行。 努力提高依法任免国家机关人员职权的水平。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任免权,是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的重要体现和保障。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好人民赋予的这一重要权力,选择和监督自己的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真正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法律地位。行使任免权,要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统一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任前法律考试制度,并把法律考试成绩合格与否作为是否任命的重要标准。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通过任前考察,要加强了解拟任命人员情况的工作措施,要加大增强拟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人大意识和群众意识的工作力度,要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加强任后监督,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意识,促使他们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当好人民的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提高密切联系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水平。 始终坚持把人民利益作为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党的十七大强调,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只有代表的活动,才能使人大充满生机和活力,要始终把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作为人大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抓好。要认真贯彻执行《代表法》和《选举法》,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把那些政治素质好、议政能力强、能代表人民利益的人选为人大代表;要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城乡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要坚持不懈地抓好人大代表的学习培训工作,提升代表法律素质和自身素养,提高督政议政水平;要为人大代表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坚持和完善邀请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议、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制度;坚持和完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各级组织要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为他们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活动、履行职责提供条件;要进一步做好代表议案和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提高面商率、办结率;要进一步密切代表与选民的沟通联系,开展代表接待选民活动,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接受选民的监督。 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基层民主建设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的基层民主建设越来越完善。加强基层民主建设首先是要求我们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进一步发扬民主,组织和支持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进一步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享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广泛权力。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要拓展人民群众直接参与人大活动的途径和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提高民主程度,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继续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有效推进五五普法,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水平,为民主政治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着力加强自身建设 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是使我们担负国家权力机关神圣使命的重要途径,要按照政治上更加坚定、作风上更加过硬、业务上更加精通、工作上更加出色的要求,把自身建设切实摆上重要位置努力抓好。要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人大工作责任感为核心,加强思想建设,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人大工作基本知识的学习,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强化“一线”观念和依法履职观念,始终做到头脑清醒、政治坚定、斗志昂扬,适应履职需要。要以造就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为重点,加强组织建设,优化组成人员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优化机关干部队伍的结构,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和群团组织建设,努力提高党员干部素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以健全民主集中制、创新工作机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从组织制度、运行机制、议事程序、工作制度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创新,促进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程序化。要以效能建设为重点,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克服因循守旧、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无所作为的思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弄虚作假,坚持工作争创一流、坚持求真务实、坚持严谨细致、坚持讲团结、坚持乐于奉献的要求,激发活力,提高效率,努力提高地方人大的工作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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