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抓好苗木管理工作,确保种一亩见效一亩,确保农民的利益不受侵害,促进核桃产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当前要迅速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开展核桃苗木市场清理整顿。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林业、农业、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为成员的清理整顿领导小组,适时对辖区内所有苗木生产经营者进行全面清查。对无证经营和生产假劣苗木的,一律取消其经营资格。对持有《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同时,利用电视或报刊对育苗主、育苗地点、育苗面积、铁核桃来源、泡核桃接穗来源、出圃数量、长势情况、指导价格、销售范围及查验技术人员等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出圃使用,出圃种植至挂果期内,如发现假劣苗木的,将追究本次清查领导小组组长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建立加强核桃苗木管理的长效制度。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建立苗木管理长效制度工作,责成区林业局制定了《临翔区关于加强核桃苗管理的意见》并下发相关文件,就生产经营、市场准入、种苗使用、质量检验、质量档案及监督管理等六个方面,作出详细的规定。各乡(镇、街道)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对核桃苗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集中进行整顿。同时,尽快着手准备苗木质量检验体系的各项工作,原则上不得擅自调用市外苗木和跨县区调苗,特殊情况需外调苗木的,必须报市林业局核准,经检验疫合格后方可调入。 三、加大对现有苗圃的技术指导和监管管理力度。区林业局及各乡(镇、街道)林业部门及时指导育苗户,抓住6—8月核桃苗生长的最佳季节,搞好苗圃管理工作,保证苗木质量,提高苗木达标率。特别督促育苗户尽快清除不合格苗,防止出圃时以假乱真,发生坑农、害农事件。区林业局要适时对各乡(镇、街道)苗木质量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存在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不按林业部门确定的指导价销售、洪抬苗木价格的,坚决制止确保苗价平稳。 四、进一步健全核桃苗木生产质量责任制。苗木生产过程中的种子调入、接穗采集、苗木出圃等各个环节,必须做到每个苗圃都有区、乡(镇、街道)技术人员签字验收,并报经区清理整顿核桃苗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逐级审批。苗木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要承担第一责任,分管领导要承担主要责任,林业站负责人和签字的专管技术人员要承担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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