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发挥事业单位在我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县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股于2008年2月5日开展事业单位年检工作。年检的对象是2008年1月31日前在县编办登记(包括变更登记、新设立登记),并领取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
在年检过程中,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股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11号令的要求,把好“三关,切实做好我县登记管理工作,一是把好材料审核关,在资料上确保了事业单位登记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各种证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二是把好职责界定关,职责界定上我们重点掌握三条原则:1、政事分开,2、以法律为依据,3、同类职业单位的职责表述大体上一致;三是把好资金确认关,做到:材料提交不齐全、表格填写不规范的不检,超过规定时间的不检,对逾期不检的,进行电话通知,强制要求参加年检。对年检合格的122个事业单位粘贴了年检合格标记;办理了15个事业单位的变更登记手续;8个事业单位的初始登记(新设立)手续;2个遗失法人证书事业单位的补办手续。将年检、变更、注销、新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在《双江》报刊(2008年6月25日第12期.总第300期)进行了公告,并将所有材料进行了归档。
通过事业单位年检,使我县事业单位的发展和管理更加规范,确立了事业单位的法人地位,推进事业单位的社会化进程,规范事业单位的行为,保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强化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双江县政府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