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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德县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进行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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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永德县纪委 来源:永德县纪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4 16:4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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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在全省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决定》文件精神及市委政府的有关要求,我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永德县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问责暂行办法》,对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情形进行问责,努力实现领导干部作风明显转变,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工作效率明显提高,人民群众满意率明显提升,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目前,县问责办已对6人进行了诫勉谈话,责令3人作出书面检查,责令1人作出公开道歉并进行了通报批评。其中,涉及乡科级领导干部2人,股所级干部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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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临沧录入:永德政府 责任编辑:永德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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