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省政府出台省级财政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
| 作者:市经委 来源:市经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6 16:21:20 |
|
| 近日,为规范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促进节能降耗工作,实现节能目标,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省级财政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一是按实际节能量对余热余压利用、燃煤工业锅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煤层气(瓦斯)发电和绿色照明6大节能工程技改项目给予奖励;二是补助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和工业循环经济项目;三是补助研究开发先进节能技术和示范推广应用项目;四是奖励完成节能降耗任务及淘汰落后产能突出的政府和企业;五是补助节能监察、监测和宣传培训工作所需经费,支持节能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六是相关其他节能降耗工作所需支出。(市经委)
|
|
| 今日临沧录入:bjf 责任编辑:bjf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