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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沧市人事局设立局长接待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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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市人事局 来源:市人事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1 10:5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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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密切与群众的联系,认真接待群众来访,接受群众监督,市人事局特设立局长接待日,并制定出接待制度,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接待人员组成 视来访内容确定局领导班子成员主持接待日,局办公室负责局长接待日组织工作,各科室按照局领导和局办公室的安排参加接待,并承办有关来访事项。 二、接待时间地点 局长接待日每月一次,为每月25号,接待地点为本局会议室。 三、接待准备 (一)本局接待日实行接待预约制,要求接待的来访者,一般应在局长接待日5个工作日前,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到局办公室进行预约登记,说明来访事由。 (二)根据预约登记情况,局办公室负责在当月局长接待日3个工作日前将预约登记情况呈报局长阅示,并按阅示意见将各来访事项分别交有关科室先行研究,同时确定参加接待的人员。 (三)未经预约和不属于人事部门管辖的不列为当月接待日接待事项。 四、接待要求 (一)接待人员要注重接待礼仪,接待时摆放标明接待人员姓名、职务的标识牌。 (二)接待时要耐心细致、文明礼貌、讲究语言艺术,善于引导、解释和沟通,避免引发争执、激化矛盾。 (三)注意做好保密工作,对来访者反映的一些不便于公开的情况和问题要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五、接待受理问题的落实处理 (一)接待人员要认真负责、妥善处理有关问题。对能够当场答复和解决的,当场进行解决和处理;对不能解决的,应向来访者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对需要集体研究的问题,待研究后及时进行解决和处理;需要向上级机关请示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请示,待上级明确后及时进行解决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来访者;对于需要系统内有关职能部门处理的问题,交由有关职能部门限期办理;对接待对象提出的有益于工作的意见或建议,要及时整理上报。 (二)局办公室负责来访事项的督办工作,每月局长接待日来访事项的督办工作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能完成的要作出说明。局长接待日来访事项办结后,局办公室要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将办理材料归档。(市人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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