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有新规
近日,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文件的通知》要求,外商投资项目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购并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再投资项目,都必须按照《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的核准程序、核准条件进行核准。除总投资5000万美元及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由州市发展改革部门及有权部门进行核准,并在15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发改委备案外,其余外商投资项目均须报国家或省发改委核准。不履行核准或备案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项目退税确认,不支持企业上市或发债。(市发改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