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2 应急机构的组成与职责
2.1应急机构的组成
2.2主要职责
3 预警和预防
3.1预警级别及发布
3.2网络资源预防预警
4 机动通信队伍的保障
5 后勤保障
6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响应
6.1突发公共事件响应程序
6.2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程序
6.3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程序
6.4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程序
6.5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程序
7 应具备的资料
8 通信调度预案
8.1调度原则
8.2调度方案
9 突发公共事件后期处理
10 附则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使各通信部门迅速、高效而有秩序地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通信保障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灾害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1.3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临沧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1.4.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1.4.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工矿商贸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1.4.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1.4.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2 应急机构的组成与职责
2.1应急机构的组成
为切实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处置工作的指挥和领导,保障通信安全、人员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特成立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信保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信保障的指挥、协调、通信恢复、监督管理、事件处置的具体实施。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信保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息产业办主任、各通信公司总经理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通信恢复组、后勤保障组、专家指导组4个部门,办公室设在市信息产业办,由市信息产业办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1)办公室:
成员: 各通信公司运行维护部门主任
(2)通信恢复组:
成员:各通信公司专业技术人员
(4)后勤保障组:
成员:各通信公司办公室主任
(5)专家指导组:
成员:各通信公司技术专家、院校专业教授
2.2主要职责 2.2.1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信保障领导小组职责: (1)启动和终止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2)组织实施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3)确定专家指导组的成员; (4)统一调配救援人员和物资; (5)承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办公室职责: (1)负责组织拟订临沧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2)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3)负责征用、具体调配救援的人员和物资; (4)负责协调后勤保障组、通信恢复组和专家指导组工作; (5)负责起草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通信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报告;
(6)承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信保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通信恢复组职责:
(1)负责制定各通信公司应急通信保障预案;
(2)组织因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通信中断事故的排除和通信恢复工作;
(3)组织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相关机房和基站设备的准备和调拨,提出紧急资源调配的申请;
(4)启动备用通信,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后通信保障工作的安排与落实;
(5)承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信保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4后勤保障组职责:
(1)统一指挥后勤保障队伍;
(2)筹措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器材、通信、供电、给排水设备等;
(3)负责协助对应急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
(4)承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信保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5专家指导组职责:
(1)指导通信恢复组的现场工作,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2)遇有重大问题时及时探讨,根据实际提出改进措施;
(3)针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信保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后期整改方案。
3 预警和预防
3.1预警级别及发布
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四类;按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III级(较大)和Ⅳ级(一般),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信保障领导小组发布Ⅰ级预警红色信号,立即启动本预案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信保障领导小组发布Ⅱ级预警橙色信号,立即启动本预案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时,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信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III级预警黄色信号,立即启动本预案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时,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信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Ⅳ级预警蓝色信号,立即启动本预案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程序。
3.2网络资源预防预警
网络资源的预防预警是指通信公司与市、县(区)及各党政军专线互联业务的电路资料预防预警,主要包括:电路路由情况、中继群容量等,以确保各种资源具有一定的冗余在紧急情况时使用,做好在网设备、备品、备件的日常检查工作,定期统计网络各项资源信息,做好本地资源预警工作,并定期检查网络资源信息。
4 机动通信队伍的保障
4.1按现行维护体制责任范围,各通信公司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应急抢修工作;需要紧急技术、设备、物资、人员支援时,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信保障领导小组负责调度。
4.2发生险情灾害后,各通信公司受灾局必须首先组织局内人员抢修本局对外联络电路及局内相应的通信设备,同时派专人抢修党、政、军机关和应急救灾指挥等主要部门的通信设备。
4.3在抢修主要电路、主要部门通信的同时,全力抢修其他通信设备,以保证对灾区实施机动指挥。
5 后勤保障
5.1各通信公司对应急救灾通信设施,必须保证处于良好状态,平时发生障碍必须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应原始记录,对相关部门的救灾专用通信工程优先安排。
5.2各通信公司对所辖的通信线路、设备及通信生产场地要加强日常维护;对机房安装的通信设备,应按能防灾的标准安装。
5.3各通信公司物资供应部门要储备一定数量的通信应急光缆、电缆、电杆、钢绞线等必备物资,划专区存放,并标有“应急物资”字样,不得挪为它用。
6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响应
6.1突发公共事件响应程序
6.1.1临沧市应急通信保障领导小组接到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发布的预警信号后,立即召开全市通信保障会议,通知各通信公司进入应急准备状态。
6.1.2办公室协调各个小组之间的关系,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领导小组,以便于领导小组及时正确做出决策。
6.1.3通信恢复组按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信保障领导小组指示,立即携带应急通信设备赶赴现场,接受市现场指挥部的领导调度,为应急准备现场提供通信保障,按照应对发生特别严重公共事件的要求,检查应急通信系统,作好抢修通信设备、设施的准备工作,及时向市现场指挥部报告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6.1.4各后勤保障单位按职责要求做好应急准备,按照应对发生特别重大公共事件的要求,检查应急通信系统,做好抢修通信设备、设施的准备工作,并随时同办公室保持联系。
6.1.5专家指导组指导通信恢复组的现场工作,及时提出改进建议,遇有重大问题时及时探讨,根据实际提出改进措施,针对应急保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后期整改方案。
6.2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程序
各通信公司服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信保障领导小组调度,对辖区内各局所、基站、线路进行检查,确保通信线路正常。
6.3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程序
各通信公司服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信保障领导小组调度,对辖区内各局所、基站、线路进行检查,确保通信线路正常;组织维护人员对受到破坏的局所、基站、线路进行抢修。
6.4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程序
6.4.1办公室接到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达的灾情通知立即向市突发公共事件通信保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情况,请求指示。
6.4.2市突发公共事件通信保障领导小组组长向相应小组责任人下达指示和要求。
6.4.3受灾所在地的各通信公司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90分钟内必须设法与市突发公共事件通信保障领导小组和对应的通信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取得联系,并汇报受灾情况、所采取的措施及需要支援的详细信息。
6.4.4市突发公共事件通信保障领导小组接到受灾的报告后,立即做出应急安排,并及时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
6.4.5接到市突发公共事件通信保障领导小组的指令后,通信恢复组迅速赶赴灾区,接受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直接调度,并及时向办公室汇报进展情况。
6.4.6后勤保障组充分了解灾情,准备物资,保障后勤工作,做好应急准备。
6.4.7由市突发公共事件通信保障领导小组选调相关专家组成专家指导组,赶赴受灾区,现场指导通信恢复组的工作,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6.5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程序
当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在市突发公共事件通信保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参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开展通信保障工作。
7 应具备的资料
各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应具有各自专业的网络组织图,同时具备本辖区1:1000的行政地图。
8 通信调度预案
8.1调度原则
8.1.1省际、区外的各种业务电路、专线电路,各通信公司按其省公司的应急通信方案执行,确需实施紧急调度的,向其省公司申请,由省公司给予调度。
8.1.2调度中优先考虑使用最大业务颗粒恢复原则。
8.1.3通信保障及抢修应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具体顺序如下:
(1)中央首长专线;
(2)突发事件处理指挥联络通信电路;
(3)党政专网电路;
(4)保密、机要、安全、公安、武警、军队、核应急等重要部门租用电路;
(5)地震、防火、防汛、气象、医疗急救等部门租用的与防震、防火、防汛、气象信息发布、医疗急救等有关的电路;
(6)金融、证券、民航、海关、铁路、税务、电力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部门租用的电路;
(7)其他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8.2调度方案
(1)传输调度:
电信公司双网双环SDH传输网络作为调度支撑网,当两个SDH传输环网中任意一个网络节点设备故障或由于光缆致使任意一个SDH节点阻断时,其上的重要专线电路、重要业务电路按照《规程》规定的次序调往另一个SDH传输网节点设备保障通信畅通。
其他通信公司传输网中当SDH任意一个节点设备故障或由于光缆致使任意一个SDH节点阻断时,重要专线电路、重要业务电路由其他环路自动倒换,保障通信畅通;当所有SDH传输电路全部阻断时,紧急申请临时租用其它运营商的电路。
(2)交换调度:各通信公司当本地网的任意一个移动交换机发生全阻时,将该交换机上所挂基站切换到其它交换机上,启动本地交换应急预案;当本地移动/固网交换机全部瘫痪时,向各省公司请示,由各省公司统一调度使用其它地市的交换机保证重要地区的应急通信。
(3)出现大面积停电时,各通信公司紧急调度所有移动油机保障重要通信局点、基站供电,若仍然无法满足要求,各通信公司向应急通信保障领导小组申请临时调用其他单位部门油机。
9 突发公共事件后期处理
当事件结束,在网络及设备情况恢复稳定运行后,各通信公司将应急处理时调整的相关路由、设备调用等措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对于造成对通信网络、通信设施影响情况的调查报告以及故障处理过程和结果,需及时上报至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上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信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及时组织做好总结,发现隐患,不断对本预案进行完善。
10 附则
10.1各通信公司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作为本预案的一部分。
10.2在预防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各通信公司必须树立大局意识,讲求执行力,各通信公司要服从市突发公共事件通信保障领导小组的指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信保障领导小组要服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统一指挥。
10.3各通信公司在新建工程项目时,必须认真按标准进行设防,确保建成投产后的通信网络和其他通信设施具有相应的抗灾、恢复能力,达到工程设计要求;同时各通信公司要组织对现有机房、基站、办公场所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尽快完善。
10.4各通信公司要加强防范突发公共事件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做好抢修救灾专业队伍的组织、培训和动员、演习工作。
10.5本预案由市信息产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10.6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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