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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处置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作者:临沧市应… 来源:临沧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3 10:10:06

 

 

 

 

    

 

 

 

 

临沧市处置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分类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领导机构

  2.2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2.3指挥部各工作组及工作职责

  2.4指挥部办公室及工作职责

3 应急处理机制

4 应急处理

5预案启动及终止

  5.1预案启动

  5.2应急处理终止

6 责任与奖惩

7 附则

  7.1预案管理

  7.2预案解释部门

  7.3预案生效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充分动员政策资源和社会资源,增强全社会快速反应能力,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和损失,保障全市辖区内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促进临沧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宪法》、《治安处罚法》、《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临沧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沧市行政区域内可预见的出租汽车行业各级突发事件。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以事发地为主,有关部门和相关区域协调配合的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根据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岗位责任制和首报问责制,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1.4.2 相互配合、快速高效。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条块结合,整合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明确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牵头部门及其职责和权限,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和权限,依靠全社会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4.3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高度重视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和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和科学决策体系。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培训,做好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对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1.4.4 综合调控。针对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不同情况,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处置、平息事件。

1.4.5 依法规范。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制定、修订应急预案,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加强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使应对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5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指出租汽车行业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三级:一般、较大、重大。

1.5.1 一般群体事件:在全市范围内,一次发生30人以上、100人以下出租车驾驶员或群众游行示威,影响交通秩序、社会治安秩序,社会影响很大,如不控制有可能继续扩大的情况。

1.5.2 较大群体性事件:在全市范围内,一次发生100人以上、200人以下出租车驾驶员或群众游行示威,影响交通秩序、社会治安秩序,社会影响较大,如不控制有可能继续恶化的情况。

1.5.3 重大群体性事件:在全市范围内,一次发生200人以上出租车驾驶员或群众游行示威,影响交通秩序、社会治安秩序,社会影响重大,如不控制对全市经济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市人民政府是临沧市处置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领导指挥机构,负责研究、决定和部署临沧市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行业应急处理工作。

指 挥 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联系副秘长、市建设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交通局、财政局、公安局、监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广播电视局、信访局等部门领导组成。

指挥部主要职责:

2.1.1 组织实施临沧市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1.2 统一指挥和协调临沧市各有关部门应急处理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

2.1.3 报请市人民政府采取有关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

2.1.4 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2.2.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协助指挥部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理和恢复工作;

2.2.2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事件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现场及周围地区冶安秩序维护工作;

2.2.3 信访部门负责上访接待意见的汇总和汇报等工作;

2.2.4 新闻部门要按照市应急指挥部提供的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告事故的发生、发展和处理情况;

2.2.5 其他部门按指挥部的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3 指挥部各工作组及工作职责

2.3.1 综合组:由市建设局、市广播电视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市建设局负责人任组长。

主要职责:负责处理应急协调事务;负责向各组传达指挥部负责人的指令;负责与有关方面的联系,督促有关方面工作;报告各组应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应急处理工作,公布事件及应急处理信息,必要时负责与市政府应急指挥部联系;负责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情况的汇总和上报;承办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2.3.2 现场治安组:由市公安局、市信访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市公安局负责人任组长。

主要职责:负责事件的分析处理,内容包括事件特性、危害程度和事件波及范围;负责控制源头,防止事件扩大;负责事件现场摄像;负责搜集与事件有关的物证、证人证言和资料;负责查明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和责任;负责组织维护事发现场和区域治安交通秩序;负责疏散事件区域内的无关人员;负责处理与事件有关的其他治安问题;承办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2.3.3 后勤保障组:由市财政、公安、交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市财政局负责人任组长。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调度应急处理所需的器材、车辆等应急物资;承办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指挥部办公室及工作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工作职责:

2.4.1 负责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4.2 负责接收和办理向指挥部报送紧急重要事项;

2.4.3 承办应急管理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

2.4.4 组织起草修订《临沧市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2.4.5 协调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演练、应急处理、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工作。

3 应急处理机制

3.1 各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本部门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3.2 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防范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4 应急处理

4.1 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地要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应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处理预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减少经济损失。

4.2 市人民政府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迅速通知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调动各种应急处置力量,实施应急处理。

4.3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性质制定处置方案,责令受到严重影响的区域立即停止一切活动,并撤离、疏散无关人员。

4.4 参加现场处理的人员必须按照市应急指挥部处置方案开展工作,各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

5 预案启动及终止

5.1 预案启动

当临沧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30人以上群体性突发事件时,各县(区)应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请求处理,市政府可根据情况启动本应急处置预案。当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200人以上影响特别大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全市应急处置预案。

5.2 应急处理终止

5.2.1 由市应急指挥部宣布事故处理终止;

5.2.2 按照国家、云南省及临沧市有关群体性突发事件调查处理规定,向有关机构提供事件调查处理所需的情况资料。

6 责任与奖惩

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群体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

7.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7.3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应急管理录入:李斌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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