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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作者:临沧市应… 来源:临沧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3 10:37:21

 

 

 

 

临沧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

2.2 成员单位职责

2.3 县(区)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协调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4 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企业和重要用户的职责

3 应急响应

3.1 事件报告

3.2 信息发布

3.3 应急处置

3.4 应急结束

4 后期处理

4.1 事故调查

4.2 改进措施

4.3 补偿理赔

5 应急保障

5.1 技术保障

5.2 装备保障

5.3 人员保障

5.4 其他保障

6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置突发性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函》(国办函〔200544号)、《南方电监局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试行)》、《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临沧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对全市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按照电网停电范围和事故严重程度分为级和级两个状态等级:

级电网事故:因人员、设备、外力破(损)坏、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全市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80%及以上的停电事件;一次事件中发生2座及以上220kV变电所全停;一次事件中发生5座及以上110kV变电所全停。

级电网事故:因人员、设备、外力破(损)坏、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全市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80%以下的停电事件;一次事件中发生1220kV变电所全停。

1.3.2 本预案适用于规范在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下,各相关县区、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1.3.3 本预案中大面积停电是指: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全市电网减供负荷而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1.4 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规范电力市场秩序,避免发生电力供应危机;开展大面积停电恢复控制研究,制订科学有效的电网恢复预案;开展停电救援和紧急处置演习,提高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理和应急救援综合处置能力。

1.4.2 统一指挥。在市政府统一指挥和协调下,通过应急指挥机构和电网调度机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1.4.3 分工负责。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处理体系。电网企业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订和完善电网应急处理和恢复预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发电企业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电力用户根据重要程度,自备必要的保安措施,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次生灾害。临沧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组织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1.4.4 保证重点。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大电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各种必要手段,防止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厂用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临沧市区、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

2.1.1 临沧市成立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在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指挥和协调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市政府分管电力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联系电力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经委主任、临沧供电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市经委、发改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林业局、财政局等部门领导。

2.1.2 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协调解决电网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指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市应急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及时掌握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相关情况,协调解决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问题;执行应急协调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组织制订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情况;组织协调落实社会应急救援措施。

2.2 成员单位职责

2.2.1 市经委:负责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有关应急物资的调运,以及必要生活资料的市场供应。

2.2.2 市发改委:负责电网恢复正常运行所需的建设项目的计划安排和衔接工作。

2.2.3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2.2.4 市公安局:负责对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重要单位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做好消防工作。

2.2.5 市交通局:负责发电燃料、抢险物资、必要生产资料等物资的运输和公交保障工作。

2.2.6 市建设局:负责恢复城市供水、供电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工作。

2.2.7 市林业局:负责发布森林灾害信息,查处因森林火灾引起的重点林区内电力设施破坏的森林案件。

2.2.8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应急救援与抢险、电网大面积停电后恢复等有关部门的工作经费。

2.2.9云南电网公司临沧供电局:负责协调电力企业应急工作,监督电力企业制订落实各项应急预案。

2.3 县(区)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协调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地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协调指挥机构,建立完善应急处置工作体系。

级、级电网事故外的应急处置工作由事故所在地应急协调指挥机构负责协调指挥,并接受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指导。

2.4 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企业和重要用户的职责

2.4.1 云南电网公司临沧供电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制订《临沧市电网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临沧电网黑启动方案》、《220kV及以上变电站防全停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根据临沧市电网网络结构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随时掌握电力系统运行状态,及时向市政府报送事故过程、停电范围、初步原因、发展趋势等信息;按照事故处置预案、调度规程等,指挥电网事故处置,控制事故发展和事故范围,努力保证主网安全和重点地区、县(区)主城区及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执行上一级电网调度指令;组织电网系统各单位做好输变电设备的抢修、恢复工作。云南电网公司临沧供电局是电网事故处置的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员,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处置。

2.4.2 地方发电企业。并网电厂应制定相应的预防和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当电力系统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应按相应电网调度机构的要求启动预案,并负责本企业事故抢险等应急处置工作,执行电力调度指令,配合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防止水电厂大坝跨塌,水电厂在汛期应做好防汛预警的各项准备。发生重大险情时,应立即向政府防汛指挥部和调度机构汇报,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防止和处置重大险情的各项措施。

2.4.3  10kV及以上直供重要用户。负责制定《电网10kV直供重要用户停电应急预案》。当电力系统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直供用户应按相应电网调度机构的要求启动预案,并负责本单位应急保安电源的配备和事故抢险等应急处置工作。

3 应急响应

3.1 事件报告

3.1.1 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临沧供电局应立即向市经委报告事故发生时间、事故等级、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3.1.2 市经委接到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后,应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停电区域、严重程度等情况,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并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对发生可能产生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的,应及时通报市新闻办。

3.1.3 市政府接到报告后,分管副市长立即召集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宣布启动本预案。

3.1.4 发生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和按规定需要向省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的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市有关部门应及时向省政府相关部门报告;需要向省政府报告的,市有关部门应及时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负责上报。

3.2 信息发布。信息发布应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使公众对停电事件及处置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

3.2.1 市经委应会同市新闻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及时通报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应对措施和公众注意事项等内容,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要及时向公众通报信息。

3.2.2 各级地方政府要组织力量,宣传、教育群众,防止公众产生恐慌心理,坚决打击趁机造谣惑众、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偷盗抢劫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3.3 应急处置。当电网或电厂发生重特大事故,在特别紧急情况下,各级调度机构应采取必要措施,隔离事故区,控制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尽可能保持主网安全和非事故区电网正常供电。

3.3.1 电网与供电恢复。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后,云南电网公司临沧供电局调度所和有关电力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3.3.2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云南电网公司临沧供电局调度所负责协调电网、地方发电企业、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临翔区及各县主城区、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3.3.3 临沧市各电力企业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被损电力设施,恢复灾区电力供应工作。

3.3.4 各地方发电企业应严格按照电力调度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

3.3.5 在供电恢复过程中,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地恢复各电力用户的用电。

3.3.6 停电区域各类电力用户要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有效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

3.3.7 社会应急。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后,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应迅速指挥调动流动发电设备、事故抢险队伍和储备物资;有关成员单位尽快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排除险情,修复设备。受影响或波及的各有关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要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1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政治影响、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党政机关、军队、机场、车站、矿井、医院、金融、通讯中心、新闻单位、体育场(馆)、高层建筑,化工、大型商场等重要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2)车站、机场、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重要用户,停电后应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序疏散或妥善安置,确保人身安全。

3)公安部门要加强停电区域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巡逻,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及时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引发的各类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避免出现交通混乱,维护正常秩序。必要时请武警部队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4)商务部门要迅速组织有关应急物资的调集、采购、运输和供应,保证居民停电期间基本生活资料供给。

3.4 应急结束。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由市经委根据电网事故的处置和恢复程度向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提出终止本预案的建议,由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应急处置结束。

3.4.1 全市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并与云南主网恢复联网,主要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地方发电企业机组运行稳定;

3.4.2 停电负荷恢复80%以上,重点区、县主城区负荷恢复90%以上;

3.4.3 主要地方发电企业、重要输变设备故障已被隔离,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不构成严重威胁;

3.4.4 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4 后期处理

4.1 事故调查。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定,组成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性质和责任,编写调查报告。

4.2 改进措施。云南电网公司临沧供电局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组织生产、科研等部门研究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各相关地区、部门应总结社会应急救援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处置体系。

4.3 补偿理赔。对在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中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的人力、物资、财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有关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合同及时做好被保险人的理赔工作。

5 应急保障

5.1 技术保障。加强技术支持部门的应急基础保障工作。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聘请电力生产、管理、科研等方面专家,组成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咨询小组,对应急处置进行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电力企业应积极开展应急处置的研究,加大电网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建立健全电网安全应急技术平台,不断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5.2 装备保障。区、县各有关部门以及电力企业应积极利用现有装备,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装备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并保证救援装备始终处于随时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5.3 人员保障。电力企业应加强电力调度、运行值班、生产管理、抢修维护、事故救援队伍建设,通过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市经委、云南电网公司临沧供电局等部门要积极开展社会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能力。

5.4 其他保障。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做好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社会治安、医疗卫生、通信保障等工作。

6 附则

6.1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6.2 本预案由市经委牵头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修订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市经委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预案及时进行修订,报市政府批准。

各县(区)政府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报市经委备案。

6.3 市经委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订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6.4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6.5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应急管理录入:李斌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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