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临沧市委 临沧市人大 临沧市政协 中共临沧市纪委 市民·企业·投资者·旅游者
今天是:正在同步网站服务器时间... 欢迎您来到临沧市政府门户网站! 天气预报
您现在的位置: 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 综合服务 >> 公车管理 >> 正文
栏目导航
 
便民查询
天气预报  
航班查询  
汽车客运  
临沧公交  
邮政编码  
常用电话  
宾馆酒店  
 
 
临沧市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关于下达我市公务用车编制数及明确公务用车审批管理意见的通知  临公车管〔2005〕2号
 
作者:市政府办…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6-16 11:22:40
 

 

  

 

 

 

临公车管〔20052

 

  

临沧市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关于下达我市公务用车

编制数及明确公务用车审批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云南省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办发〔200425号,以下简称25号文)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研究提出了我市公务用车编制及管理意见,并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公务用车编制核定标准

(一)按市级班子领导职数核定公务用车编制。市级领导正、副职(含非领导职务)每人核定1辆公务用车,如领导职数发生变化,车辆编制随之增减。

(二)市直部门按部门在职人员编制核定公务用车编制

1.市级五班子办公室按在职人员编制数81核定,接待用车各核定1辆或2辆;

2.市直处级及以下机关、单位车辆编制数的核定标准为:按单位在职人员编制1人-10人核1辆、11人-20人核2辆、21人-30人核3辆、30人以上核4辆。

(三)各县(区)公务用车编制数核定标准。县(区)四班子及县(区)各部门(含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共核定260辆;各乡镇各核定3辆。

(四)核定总数。全市共下达公务用车编制数3045辆。各县(区)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要在市下达的总编制数中预留5%以上,作为机动编制。(具体分配详见附表)

二、公务用车审批管理意见

(一)审批程序。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在申请购车时,须填报《临沧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买公务用车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经财政部门审查购车资金来源,提出明确意见后,将《审批单》报县(区)、市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购车单位的车辆编制数、实有车辆数、拟购车辆的车型和购车价格、相关证明材料等内容逐项审核,报市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各级各部门申请购车时,不得先购车、后报批,否则,市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将不予审批。各县(区)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必须严格审查本辖区内各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数,防止超编购车情况的发生。

(二)配备标准。各级各部门申购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和购车价格,按照25号文规定的标准执行。确因工作需要需超标准购车的,由市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并报上级主管机关审批同意后方可购置。

在《审批单》中所填申购车型和购车价格必须明确、真实;所有购车单位的购车资金必须落实,不得挪用、借用其他专款购车;申报购置的车型,一经市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不得更改。因特殊情况需更改的,须报市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同意,方可更换所申购车型。

(三)政府采购。各级各部门在购买公务用车时,必须经各级政府采购部门统一采购。对未持有《云南省公务用车配备通知》(第二联:政府采购部门留存)或未经市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审批的,政府采购部门不予办理政府采购;对不执行有关法律、擅自进行采购的部门,财政部门要采取措施,严格依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防止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四)车辆保险。拥有5辆以上(含5辆)公务用车的市直部门,在购买车辆保险时,必须实行招标,招标工作由本单位负责。各县(区)可参照执行。

(五)车辆维修。市、县(区)公务车辆的维修,省政府办公厅在200411月贯彻《云南省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工作会议上要求,须在二级以上车辆检测维修企业定点维修。但根据临沧的实际,市直机关原则上要求定点在具有三级以上维修资格的车辆检测维修企业维修。各县(区)原则上照此执行。

(六)严格执行车辆变更和报废手续。市直部门公务用车的变更和报废手续,由市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各县(区)公务用车的变更和报废手续,由各县(区)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并报市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备案。

三、有关要求

请各县(区)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及时下达本县(区)级财政供养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数,并于917日前将县(区)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核定编制文件及《各县(区)公务用车管理统计表》(表样附后)上报市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附电脑软盘并用“Excel”操作系统)。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市公务用车的编制核定和配备审批管理工作按此意见执行,原下发涉及公务用车编制和审批管理的文件同时全部废止。

 

附:临沧市市直地方财政供养单位及各县(区)公务用车编制核定表 

 

 

二OO五年八月十八日       

 

 

 

 

 

 

 

 

 

 

 

综合服务录入:李天安    责任编辑:bjf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错误指正 | 在线投稿 | 网站申明

主办:中共临沧市委 临沧市人民政府 承办: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制作及维护:临沧市信息产业办公室
备案序号:滇ICP备05000018号 本站通用网址:“临沧”、“秘境临沧” 技术支持:临沧市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