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2日,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临翔区发展和改革局在临沧市会议中心一号报告厅共同组织召开临翔区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会议由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持,市人大财经委、市政协经济和农业农村委、临翔区政府领导及25名听证会参加人、3名旁听人出席了会议。临沧融媒体新闻社、临翔区融媒体新闻社记者对会议进行了报道。
听证会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在听取了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临翔区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听证方案》和《临翔区城市供水价格定价成本监审意见》的陈述后,听证会参加人对临翔区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听证方案进行了充分论证,对临翔区城市供水价格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进行了深入的论证和分析,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充分表达了各自的意见和观点,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提供了更加广泛的意见和建议。
此次听证会按照规定程序和听证会参加人构成及产生办法共产生听证会参加人25人,旁听人3人,实际到会听证参加人25人(其中:杨世芬因住院换魏大娅参会;1人有急事未发表意见提前离会),旁听人3人,符合“听证会应当在有三分之二以上听证会参加人出席且消费者人数不少于实际出席人数五分之二时举行”的规定。
会议认为,调整临翔区城市供水价格,有利于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有利于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健康发展;调价行为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听证会准备充分,听证方案较为完善,听证会符合法定程序。全部听证会参加人均同意临翔区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听证方案。
听证会参加人的相关意见及处理建议如下。
意见一:进一步扩大对低收入群体水费减免范围。有1 名听证会参加人提出,建议进一步扩大对低收入群体水费减免范围。
处理建议:对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特困供养证》的用水户,每月每户用水量在5立方米以内的免收水费,超过5立方米的部分按新标准征收。建议采纳听证会参加人意见,将方案调整为对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特困供养证》的用水户,每月每户用水量在5立方米以内的免收水费,超过5立方米的部分按原标准2.9元/立方米标准征收。同时,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养老机构有关收费及价格减免政策的通知》(云价收费〔2015〕67号)及《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5〕156号)中“各类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实行居民阶梯价格制度的,全部用量按第一档价格标准执行”的规定,建议养老机构用水按2.90元/立方米的原标准执行。
意见二:关于供水安全与质量。有1名听证会参加人提出,希望供水企业保障用水安全,提高水质,提高服务质量,让群众享受到优质的供水服务。
处理建议:供排水公司要加大对供水管网建设的投入,加强日常监管和维护力度,健全成本管理约束机制,降低成本费用,保障供水质量和安全。住建部门要加强对供排水公司管网建设及维护的监管。调整供水价格可为加大供水管网改造力度、增加生产能力、加强水源点的建设和保护提供一定的资金保障,有利于改善供水基础设施条件、提高供水保障能力。
意见三:关于执行时间。1名听证会参加人提出,鉴于疫情以来市场经济低迷,生意难做,建议延后水价调整执行时间。
处理建议:临翔区城市供水价格已6年多未作调整,供水成本已高于供水价格,供水企业出现亏损,建议维持执行时间从2023年2月1日起的计划不变。
意见四:关于加强宣传倡导节约用水。有1名听证会参加人提出,此次价格调整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将行政事业单位用水(不含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医院医疗工作用水等)、市政用水(环卫、绿化)、消防用水、生态用水调整为非居民用水,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财政负担,建议加强宣传,倡导节约用水。
处理建议:市、县发改系统要强化价格的宣传和公示,采取多种方式,将新的价格标准向社会公示,临翔区供排水公司要在收费网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并积极做好解惑释疑和正面引导工作,争取用户理解支持,进一步增强全民提高节约用水意识。
听证会上,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一部分问题在听证方案及成本监审报告中已有介绍,听证人在听证会上已向参加人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