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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的提取条件、所需材料、提取额度分别是什么?


来源: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   时间:2022-12-19 17:52:17   点击率: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含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提取条件。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因购建房(含翻建、大修)使用住房公积金不足2次、且该套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所需材料

(1)公共材料:

①个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②付款票据;

③结婚证(配偶提取时提供);

④个人银行一类借记卡。

(2)购买的还需提供:

①经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②不动产权证(二手房提供);

③契税完税凭证(二手房提供);

(3)建造、翻建、大修的还需提供:

①相关部门出具的准建许可材料;

②大修的还需提供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的鉴定材料;

③不动产权证;

④施工协议或合同。

3.提取额度及时限

①购买。购买商品住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2年内;购买二手房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2年内。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其中,购买回迁安置房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应补交的价款。

②建造、翻建。主体工程竣工并自相关部门出具的准建手续之日起2年内。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建造、翻建房屋工程价款。

③大修。自相关部门出具的准建手续2年内。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大修房屋工程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