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情形
(一)职工发生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含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建房贷款本息的;
3.无房职工在本市租房自住的。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并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1.离休、退休的;
2.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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