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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临沧市查获无主货物拍卖企业数据库的公告


来源:临沧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   时间:2023-04-17 10:42:48   点击率: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临沧市查获无主货物拍卖企业数据库,推动我市打击走私工作中查获无主货物拍卖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高效化管理,根据《云南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临沧市打击走私工作中查获无主货物处置操作流程(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用一批具备资质条件的拍卖企业,纳入临沧市查获无主货物拍卖企业数据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截至本公告发布前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依法注册经营一年以上,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进入2020—2021年度临沧市查获无主货物拍卖企业数据库的企业需重新申报)。

(二)经省政府负责拍卖业的部门审核,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三)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四)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和必要的设施设备。

(五)具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固定工作人员,近三年经营活动正常。

(六)近三年内企业未受到行政及刑事处罚、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二、入库流程

(一)申请

申报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统一以A4纸打印装订):

1.申请书、承诺书(附件下载模板);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章程,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实缴出资登记信息彩色复印件;

3.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拍卖师执业资质证书彩色复印件;

4.近三年经营活动证明材料(合同、发票、银行流水账等);

5.固定经营场所情况(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

6.近三年未受到处罚声明等;

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骑缝章,材料由申请企业自行收集、提交,未提交的视为材料缺失,不再另行通知补交,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需现场核对原件,所收取的材料概不退还。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与事实不符、存在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且五年内不得申请进入临沧市查获无主货物拍卖企业数据库。

申请入库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临沧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报名。邮寄报名资料、转交报名资料、电话报名等方式均为无效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5月4日至5月11日(每天08:30—12:00、14:30至18:00),逾期不再接收。

报名地点:临沧市临翔区世纪路350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楼4029室。

联系电话:0883—2164588。

(二)评审和公示

评审阶段:成立评审小组,核查申请企业提交的各项书面材料,重点审查其执业资质、承接拍卖工作的条件和能力;同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法院等部门核实企业的违法、违规惩戒信息。

公示阶段:在临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入围企业名单,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评审小组对提出异议的企业进行复核,如异议成立,将从入围名单中删除。

备案阶段:将入围企业名单报省政府打私办备案。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进入查获无主货物拍卖企业数据库,按照符合条件、自愿申请、社会公示、政府确认的方式进行,数据库长期有效,对已入库单位实行年度监督核查,通过年度核查后可继续在库,否则予以清除出库。

(二)临沧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程序从数据库随机抽取拍卖单位,依法对查处的无主货物进行拍卖。


临沧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

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