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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放管服”改革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作者:   时间:2021-02-02 10:18:00   点击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云南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于2020年9月1日至15日对临沧市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底深化“放管服”改革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2020年12月3日,临沧市人民政府收到云南省审计厅《审计调查报告》(云审调报〔2020〕31号,被审计单位:临沧市人民政府,审计项目:临沧市2020年“放管服”改革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临沧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细致分析存在问题原因,制定印发了《临沧市2020年“放管服”改革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存在问题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逐条整改,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规范管理,对所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目前,本次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简政放权落实情况方面

  (一)“部分部门以备案、年检等形式变相实施审批”问题已整改到位

  1.临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时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清理,对所指出的11项备案事项严格按照备案规定办理,没有设置任何审批程序,同时,在云南机构编制网更新了审批事项,并修改补充完善要素内容。

  2.临翔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要求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核准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竣工核准备案”等备案事项合并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事项类型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调整后的事项已在云南机构编制网同步公布。

  3.凤庆县、永德县、镇康县、耿马自治县、双江自治县等5县发展改革局按要求将“外商投资项目备案”“汽车投资项目备案”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合并为“企业投资项目(含外资)备案”,事项类型从“行政许可”调整到“其他行政权力”,不再实施行政审批程序,调整后的事项已在云南机构编制网公布。同时,严格执行《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粮政〔2016〕207号)要求,对《粮食收购许可证》不再进行年检,《粮食收购许可证》三年有效期满后进行延续办理,准予延续的重新核发《粮食收购许可证》,不予延续的出具《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注销粮食收购资格,收回其《粮食收购许可证》正副本。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越权实施行政许可”问题已整改到位

  审计期间,临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要求取消了“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许可初审”事项,并已在云南机构编制网同步取消。

  (三)“市场监管系统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未及时取消应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1.临沧市市场监管系统已按要求取消“设立分公司登记备案”,凤庆县、镇康县和双江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已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事项。

  2.永德县、镇康县和双江自治县已按要求取消“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事项。

  3.审计期间,临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按要求取消“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事项,云县、永德县、镇康县、沧源自治县、双江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已取消“夜间建筑施工许可”事项。

  以上事项已在云南机构编制网同步取消。

  (四)“权责清单管理不规范”问题已整改到位

  1.经进一步对权责清单事项进行梳理调整,临沧市发展改革系统行政许可事项公布为14项,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许可事项公布为13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为:临翔区16项、云县17项、凤庆县16项、永德县16项、镇康县12项、耿马自治县12项、沧源自治县14项、双江自治县15项。

  2.临沧市发展改革委和临翔区发展改革局已将“平价商店使用价格调节基金情况检查”事项类型从“其他行政权力”调整为“行政检查”。

  3.临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将“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事项纳入权责清单中“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管理,已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违法行为处罚权”纳入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事项管理,已将“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联合验收、统一备案)”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管理;已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初审”“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许可初审”事项。临翔区、凤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已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纳入“行政许可”事项管理。

  4.临沧市交通运输系统已将“省际、市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道路旅客运输许可”“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许可”等事项合并为“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经营许可”,市级由市交通运输局行使职权,县(区)级由县(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行使职权;市场监管系统在审计期间已对“内资企业登记”事项进行了更新,调整为“企业登记、变更、注销登记”。

  以上调整(取消)事项均已在云南机构编制网公布。

  (五)“耿马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公布权责清单”问题已整改到位

  审计期间,耿马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在云南机构编制网公布了权责清单。

  二、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情况方面

  (六)“临沧市本级115个政务服务事项未进驻政务服务大厅”问题已整改到位,并将长期坚持

  临沧市于2020年11月24日编制公布了《临沧市市级政务服务事项(2020版)》,共涉及30个市级部门,保留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主项465项,子项706项(其中,行政许可323项、公共服务210项、行政确认65项、行政奖励19项、行政裁决10项、行政给付9项、其他行政权力70项),公布保留的政务服务事项已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截至2020年底,根据云南省政务服务网和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导出数据,市本级在网上大厅发布政务服务事项1289项,完成发布率100%,网上可办率98.44%,超过省级要求3.44个百分点。

  (七)“市发展改革委审批的76个政府投资项目未进入中介服务超市选取中介机构”问题将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临沧市将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单位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79号)等法律法规,确保依法依规行政,杜绝投资审批事项办理和中介服务机构选取“体外循环”。

  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落实方面

  (八)“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仍在索要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证明材料”问题已整改到位

  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将“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批”调整为“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自2020年6月起,依托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事项除涉密项目外,均通过系统平台审批,打破信息壁垒,数据信息可通过系统共享。

  2.已建成的人民防空工程的位置、面积、防护防化等级等属战备数据,国家、省级均没有建立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事项的系统和相应的数据库,该事项属线下办理事项,在审批过程中未能通过信息共享的方式获取相关数据信息,所以需要相对人提供纸质材料。今后,临沧市将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九)“部分县(区)应合并未合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问题已整改到位

  临翔区、云县、凤庆县、永德县、双江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50号)要求,已将“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砍伐城市树木审批、迁移古树名木审批”2项合并为“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1项,调整后的事项已在云南机构编制网公布。

  下步工作中,临沧市将进一步强化对“放管服”改革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调整理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放管服”改革工作,找准各级各部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中的职能定位,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简政放权政策,建立完善权责清单管理制度,督促各级各部门及时调整更新权责清单,加强对越权审批、变相审批等违规审批行为的监督检查。围绕政务服务实施全过程,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提高干部队伍建设,提升依法依规行政能力,秉承“应办尽办”原则,拿出“说办就办”的效率,实现“一次办成”的目标,达到“办就办好”的效果。

  临沧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