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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查获无主货物拍卖单位数据库的公告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作者:   时间:2020-05-11 09:24:00   点击率:

  为规范我市打击走私工作中查获的无主货物拍卖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打击走私工作中查获无主货物暂行处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53号)《云南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4号)《临沧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临沧市打击走私工作中查处无主货物处置操作流程(试行)的通知》(临政打私发〔2017〕1号)的相关规定,临沧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建立查获无主货物拍卖单位数据库,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进入拍卖单位数据库的条件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二)经省政府负责拍卖业的部门审核,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四)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经营场所和其他工作人员,近三年经营活动正常。

  (五)遵守法律法规,近三年内未受到任何形式的处罚。

  二、申请进入拍卖单位数据库的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拍卖单位自本《公告》发布起七个日历日内,向临沧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11—17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临翔区凤翔镇凤翔路5号,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405室)。

  3.联系人及电话(传真):梁建荣、黄艺,0883—2157318。

  (二)申请需提交的相关材料:申请报告、营业执照、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拍卖师执业资质证书、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等)、近三年经营活动证明材料(合同、发票、银行流水帐等)、近三年未受到处罚声明等。

  三、其他事项

  (一)建立查获无主货物拍卖单位数据库,按照符合条件、自愿申请、社会公示、政府确认的方式进行,数据库长期有效,并对入库单位实行年检,年检通过后方可继续在库,否则即予以出库。

  (二)临沧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程序从数据库随机抽取拍卖单位,依法对查处的无主货物进行拍卖。

  特此公告

  临沧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