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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转第186号转办案件办理情况的公示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时间:2016-08-14 01:41:00   点击率:

 

根据工作要求,现将《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督转第186号)》交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受理LD20160806031件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举报反映问题

《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督转第186号)》交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受理LD20160806031件反映:“临翔区博尚镇大田河村临沧富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开采及环保手续造假,通过关系买通环保、国土、林业、安监等部门的审批。该企业持续四年非法开采高岭土,产生的废水及废土污染农田及当地饮用水源”。

二、举报反映问题核实情况

(一)关于涉嫌非法开采及环保手续造假,通过关系买通环保、国土、林业、安监等部门的审批问题

富友矿业公司行政审批事项主要涉及环保、国土、林业、安监等部门,具体如下:

环保部门:2012年5月3日,临翔区环保局对拗水石场建设项目环评予以批复(临环许准〔2012〕35号);2014年12月31日,临沧市环保局对企业年产10万吨钠长石精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临环审〔2014〕142号)。

国土部门:2013年8月28日,临沧市国土资源局颁发该企业拗水处石场采矿许可证;2013年10月24日,富友矿业公司申请增加矿种(临矿发〔2013〕7号),2013年11月28日,临翔区政府同意增加矿种(临翔政复〔2013〕85号);2014年2月7日,临沧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增加矿种(临国土资复〔2014〕12号);2016年3月25日,临沧市国土资源局予以富友矿业公司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变更矿山生产规模为4.5万吨/年。

林业部门:2012年8月27日,省林业厅批准富友矿业公司建设项目占用林地11.7555公顷(云临资许准〔2012〕402号);2013年8月29日,临翔区林业局批准临时占用林地1.46公顷。(临翔林林政许准〔2012〕4号)。

安监部门:2014年8月28日,临沧市安监局向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为:(临)FM安许证字〔2014〕026号;2016年4月,该企业矿种变更后,临沧市安监局重新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为:(临)FM安许证字〔2016〕011号。

根据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临翔区政府责成区环保、国土、林业、安监等部门就富友矿业公司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并提供书面材料;市环保、国土、林业、安监部门对富友矿业公司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情况进行全面核实排查。

临翔区纪委,市环保、国土、林业、安监部门党组对分管行政审批的领导和具体业务科室负责人开展质询,行政审批核实、自检自查情况以党组文件报市纪委监察部门。通过部门自检自查、市纪委监察函询,未发现富友矿业公司存在环保手续造假以及通过关系买通环保、国土、林业、安监等部门的审批问题;未发现各部门具体涉及的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在办理审核审批过程中存在吃、拿、卡、要,收受贿赂的违法行为。

(二)关于该企业持续四年非法开采高岭土问题

国土部门已于8月1日对该企业非法开采进行立案调查,制作企业违法开采矿区周边村民和企业职工询问笔录。通过委托技术单位现场调查核实,对非法开采点面积测绘及开采量测算,经对比分析核查出的企业2012至2016年度高岭土销售账目情况,该企业存在持续四年非法开采高岭土行为。

举报富友矿业公司“持续四年非法开采高岭土”问题属实。

(三)关于该企业产生的废水及废土污染周边农田及当地饮用水源问题

经农业部门、水务部门联合卫生疾控部门(水质监测中心)、新闻媒体深入博尚镇大田河自然村,采取现场查看、走访群众、取样检测等方式进行调查。调查表明,2013年至2014年曾出现采矿废水浸染过农田的情况,企业已修建了沉沙池,并给予农户相应补助,农户已自行进行土壤改良,目前已无污染痕迹。调查发现,大田河自然村饮用水水源地海拔为2705米,富友矿业公司采矿区海拔为2160米,水源点距富友矿业公司直线距离2300米,当地饮用水水源不在采矿区范围之内。

三、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迅速安排部署。接转办单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立即批示要求“速办速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队深入现场督办富友矿业公司停产整改,就全面核查处理富友矿业公司违法违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案件办理工作,责成市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环保、国土、林业、安监等部门配合,督促临翔区政府对举报反映问题逐项核实,迅速办理落实;责成市纪检监察部门在临翔区政府,市环保、国土、林业、安监等部门自检自查基础上,按程序调查处理。

(二)全面调查核实。根据市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要求,市、区环保、林业、国土、农业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临沧富友矿业公司作业现场核查,走访周边农户,对举报案件所涉及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临翔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对涉及行政审批的领导和具体业务科室负责人开展质询,并就日常监管、项目申报、勤政廉政、信访办理等方面情况自检自查,以党组文件上报市纪委监察部门。市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部门4名分管领导函询。国土部门就富友矿业公司非法开采问题委托技术单位核定。水务、农业、卫生疾控部门就富友矿业公司开采高岭土产生废水、废土污染周边农田及当地饮用水源情况现场调查取样。

(三)强化查处整改。一是对监管不到位负有责任的部门和相关人员启动问责,市、区两级纪检监察部门已介入,一经发现存在问题,依据法律法规严厉查处。根据干管权限,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对临翔分局副局长处以诫勉谈话问责,对临翔分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作出责令书面检查问责;临翔区纪委对区环保局分管副局长、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给予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查并在全区范围通报批评问责。二是林业部门对富友矿业公司下达限期整改,督促该公司对未恢复植被的地块按时按质完成植被种植恢复,切实加强恢复区域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严防水土流失。2016年8月8日已通过公司植被种植恢复现场验收。三是环保部门对富友矿业公司法人刘强、总经理刘辉就企业环境违法问题进行约谈。根据《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临翔区环保局2016年8月3日下达《关于临沧富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停止违法行为的通知》(临翔环发〔2016〕103号)。2016年8月8日对富友矿业公司拗水处石场和年产10万吨钠长石精粉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使用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临翔环告〔2016〕004号)。市环保部门将督促企业完成拗水处石场总容积200立方米以上的沉砂池,完成总容积大于130立方米的应急事故池,完成非法采矿区采掘面水土流失防护措施,完成未建挡雨棚的原料场清理,完成细渣临时堆场防雨水冲刷措施,完善和加强应急预案、标识牌、运行记录台账等痕迹管理。四是国土资源部门正综合分析技术单位详细测算结果,企业历年销售记录及库存量,问询企业负责人等情况,进一步核定企业非法开采总量,待结果认定后,严格依法依规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四)公开办理情况。及时上报案件办理进度情况报告,并通过《临沧日报》、《临沧新闻联播》、临沧广播电台、临沧新闻网、政府公众信息网等多渠道公布办理情况,增加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下步工作中,我市将切实强化整改措施落实,从严从速抓好案件后续查处和整改,依法依规处罚到位,严格追责问责,坚决杜绝管理缺位、监督缺失问题出现。同时,充分汲取教训,深刻剖析、举一反三,切实强化监管,深入查找环境保护及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不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全市生态环境安全,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临沧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