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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耿马县委通报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来源:临沧日报    作者:   时间:2016-02-29 10:34:00   点击率: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715727,省委第七巡视组对耿马自治县进行了巡视,并于96反馈了巡视意见。耿马自治县委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落实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个别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意识不强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学习教育。坚持把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新精神、新要求作为县委常委会议、中心组学习的首要内容,积极组织开展交流研讨,筑牢抓实两个责任的思想基础。二是强化责任意识。坚持从县委常委班子抓起,以上率下,督促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全面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落实监督责任。认真抓好《中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研究制定了《县委常委班子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厘清县委常委班子、主要领导和其他成员责任清单41项,同时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厘清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和其他成员落实主体责任的清单,细化落实主体责任的目标要求、主要措施和完成时限,在全县上下构建了责任明晰、任务清楚、考核有据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形成以一把手一把手为主线、上下贯通有序的责任链条,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地生根。三是当好垂范表率。针对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县委主要领导和其他班子成员主动把自己摆进去,带头抓好自身整改,带头抓好自己分管领域整改,带头指导、督促好各部门的整改。县委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县委其他班子成员自觉履行一岗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四是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县委对乡(镇)、部门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书内容,将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作为县委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由县委常委带队逐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对各乡(镇)、县直部门分别设定具体明确、可量化的考核指标,并根据考核结果严格兑现奖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二)关于执纪问责不到位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根据巡视组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对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信访举报和查办案件中涉及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进行梳理,从中分析查找有关部门在履行监管、服务等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直接查办一批典型案件、督促解决一批突出问题、督促出台一套制度规范。20159月以来,对审计机关移送、群众举报违反财经纪律的97人进行了立案调查。二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应一岗双责落实一案双查,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不抓不管、偏宽偏软导致不正之风滋长蔓延、腐败问题多发频发的地方和部门,既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又对问题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三)关于对重要岗位的科级干部监督不到位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在抓好《关于做好畅通民意表达渠道解决群众诉求问题工作的意见》、《关于防治庸懒松散等不良风气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的意见》、《关于规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操办婚丧事宜的规定》、《耿马自治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贯彻执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耿马自治县加强重点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体实施方案》,逐步建立起了决策科学、行为规范、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二是突出办案工作重点。调整充实县反腐败协调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协调机制,形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密切配合的办案工作合力。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肃,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项目审批、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土地出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对乡(镇)纪委自办案件的支持和指导,制定出台《耿马自治县乡(镇)纪委案件查办考核及经费奖励办法》,对乡(镇)纪委案件查办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实化。2015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73件(次),初核违纪线索56件,立案34件,结案3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0人。三是强化干部监督管理。修订完善《耿马自治县干部人事管理暂行办法》,逐步规范干部日常培养、选拔、管理工作。按照把握一个方向(管理全面、标准严格、环节衔接、措施配套、责任分明的总方向)、把好一个关口(新提拔任用的关口)、健全两项机制(干部日常管理约束机制、干部研判预警机制)、打牢三个基础(熟悉政策、人头、程序)、用好三种手段(专项整治、严格问责、信息化)的工作部署,从严落实干部监管措施,组织开展严禁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专项整治,对6名在关键岗位任职的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建立了纪检监察、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协调联动的干部监督机制,通过举报信箱、举报电话、信访接待等形式,构建多位一体的干部监督举报体系,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的监督。组织开展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对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做事不负责、遇事不担责、守土不尽责等为官不为、不敢担当问题进行治理。

(四)关于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监管不到位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定期不定期与审计、财政、发改等部门召开碰头会,研究解决在专项资金拨付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下发了《耿马自治县开展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组建专班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二是围绕打造绩效财政,建立财政部门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审计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财政专项支出的全过程监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编制管理,对预算内外财力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筹安排;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和跟踪问效,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有效性、安全性;强化预算监督管理,建立财政、审计监督成果与预算管理挂钩机制,坚持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广大群众监督。

(五)关于执行国有土地出让政策规定不严,工程建设领域存在违规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对近年来政府性投资的竣工和在建工程项目开展专项检查整治。二是制定下发了《耿马自治县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县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土地征用、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扶贫救灾和社保资金、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严禁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六个严禁专项整治活动,推动全县党风政风持续好转,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六)关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存在薄弱环节,乡村两级干部廉洁意识不强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充分发挥县廉政教育基地警示教育作用,组织开展廉政教育10场次550人次。以书画、舞蹈、歌曲等形式,积极开展廉政文化作品创作工作,选送市纪委廉政文艺节目3个、廉政书画(摄影)作品32件、廉政公益广告(平面广告)2件,并于20159月底参加了全市廉政文化作品巡展和廉政文艺汇演。结合开展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播放《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四风之害》、《高德荣》、《人生不能重来》等专题教育片23场次,受教育2560人次;县委班子成员带头讲廉政党课20场次,受教育2230人次。利用云岭先锋服务站党员教育平台,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课件列为必修课件,要求村(组)干部认真组织学习。通过开展廉政文化宣传教育,有效提升了基层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二是在农村(社区)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和村(社区)干部培训班中,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开展教育培训,对建制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和下属的村(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和行政村(社区)主任、副支书、副主任及文书进行集中轮训,进一步筑牢了乡村两级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提高了乡村领导干部履职的能力。三是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制定了《村(组)工作经费使用办法(暂行)》,组织相关部门对9个乡(镇)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三资管理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账目登记进行了审查审核。实行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审计结果定论后,采取分层公开的办法,对审计出现的问题逐项督促整改。四是严格执行民主决策制度,认真落实农村基层组织四议两公开民主议事程序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强化对基层党员干部职权行为的监督制约,确保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都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方面

(一)关于个别单位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不严的整改落实情况。按照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合理使用的原则,建立完善公务用车审批、派遣和使用登记等管理制度,要求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公务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防止公务用车使用违规行为发生。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对全县234辆公务用车粘贴了标识。严格落实公务车辆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在中秋、国庆节前印发《关于严明中秋国庆期间纪律要求严肃查处四风问题的通知》,再次重申节假日期间公车一律集中停放、统一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违反规定驾驶公车,同时成立5个工作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并形成常态化。

(二)关于个别单位三公经费控制不严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预算约束。将三公经费全面纳入预算管理,三公经费预算实行零增长,从源头上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监管。二是严格支出控制。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各项管理规定,建立支出控制机制,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按规定渠道及科目列支,执行总量不得超过预算额度,从出口上加强监管,杜绝实际支出超标、超额度现象。三是强化信息公开。建立信息公开机制,按照统一格式、规定时间和要求,积极推进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加强监督检查。把三公经费管理情况作为部门审计的重要内容,对违反三公经费管理规定的部门,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办人等相关人员责任。

三、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方面

(一)关于重大决策调研论证不够充分,县委常委会存在临时动议情况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进一步抓好《中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决策执行监督工作规则(试行)》和《中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进一步完善县委工作运行机制的办法(试行)》的贯彻执行,修订完善了县委常委会工作规则,细化规范县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程序,严走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咨询论证、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推进县委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二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定不移贯彻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这一党内议事决策的基本制度。县委常委会坚决不上意见不成熟、没有预案的议题,坚决不搞临时动议,严格执行主要领导末位表决制。三是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推动党内生活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二)关于科级领导干部岗位空缺较多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在对全县各级领导班子进行详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乡(镇)、部门班子成员的年龄、性别、性格特征等因素,结合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需求,统筹推进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轮岗交流和选拔补充。进一步加大年轻优秀干部储备力度,通过定期补充和动态管理,建立了年轻优秀干部后备库,并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培训,选派年轻优秀干部到基层一线锻炼成长,有力推进干部队伍能力建设。二是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机制。从严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委七个大力选拔和重用、七个坚决调整和不用要求,建立选人用人实名推荐、全程纪实和责任倒查机制,对照五好干部标准综合考虑选拔提名人选,分批次、有重点地开展干部选任工作,提高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空缺的科级岗位正得到逐步充实。巡视结束后,先后调整干部3批次235人,其中:提拔干部14人,调整交流干部177人(含免职71人),实职改非干部11人,重新明确职务干部33人。三是进一步强化干部监督管理。更加突出思想教育,在集中轮训、以会代训、党校培训的基础上,县委常委班子成员以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为重点,深入挂钩乡(镇)和分管联系单位讲党课22场次,让全县干部普遍接受了一次思想洗礼。更加突出日常监管,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述廉述纪述作风等制度。更加突出从严执纪问责,采取明查暗访、函询质询、公开曝光、责任追究等措施,及早发现纠正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从严查处基层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三)关于执行领导干部轮岗交流规定不力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巡视组反馈的应调整而未调整的领导干部已统筹安排,有序进行了调整。同时,对全县领导干部任职情况进行全面摸排,研究制定调整计划。二是今后分年度、分批次对同一岗位任职满10年的原则上进行轮岗交流,对任职满5年的有计划进行轮岗交流。

省委第七巡视组移交的9件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查核实,其中:转立案1件、问责1件、初核了结6件、交上级纪委1件。

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只是阶段性的,我们将按照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继续抓好整改落实,做到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措施不软,全面落实两个责任,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强化整改成果运用,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性机制,促进广大干部廉洁从政,促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整改工作还将在云南网和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网站全文通报。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耿马自治县委反映。联系单位:耿马自治县委督查室,联系电话:0883—6121833,电子邮箱:gmxwdcs@163.com

 

 

 

 

中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 

2016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