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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沧源县委通报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来源:临沧日报    作者:   时间:2016-02-29 10:45:00   点击率: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624日至78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对沧源佤族自治县进行了巡视,并于97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沧源自治县委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落实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关于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监督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党员干部。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从严抓班子、带队伍,逢会必强调反腐倡廉工作,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守纪律讲规矩,坚决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分别与分管联系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提醒谈话121人次。二是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述廉、任前廉政谈话和县纪委常委班子成员约谈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乡(镇)纪委、派驻机构负责人一述两谈制度。78位乡(镇)和县直部门一把手在县纪委十二届五次、六次全会上述廉;县纪委对新提拔的50名科级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县纪委常委班子成员集中约谈了12个乡(镇、场)党(工)委书记和64个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做到教育在先、预防在先、提醒在先。三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县纪委组成5个工作组对乡(镇)、县直部门一把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成及时整改。四是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推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设。登记、更新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700余份,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8人。五是对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对违纪违法的及时进行立案调查,对苗头性、倾向性或一般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共函询8人、诫勉谈话4人。六是强化审计监督,对2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2、关于对扶贫项目或民生资金监管不到位,乡(镇)和部门私设小金库案件仍然屡禁不止的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了全县民生资金监管工作会议,通报了近两年来查处的套取、挪用民生资金典型案件,深刻剖析了原因,县委书记李银峰同志就全面加强民生资金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与各乡(镇、场、工委)、各部门签订了《防范和杜绝小金库承诺书》,加强源头治理。三是涉农补贴资金实行一折通发放,确保资金安全。县农业、财政部门搭建了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发放平台,补贴资金通过一折通直接发放到户,最大限度减少资金发放环节。同时,严格执行补贴资金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2015年全县通过一折通兑付各项惠民补贴资金2091.35万元。四是对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孤儿补助等各项社会救助资金严格执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实行银行卡社会化发放,直接存入到救助对象的个人账户。2015年,通过银行卡社会化发放各项社会救助资金2.48亿元。五是实行惠民资金专项审计监督制度。2015年共开展惠民资金项目审计11项,出具审计报告11篇,提出审计建议32条,被审计单位均按要求进行了整改。六是推进民生资金电子网络监管。制定下发了《沧源佤族自治县民生资金电子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启用云南省民生资金监管平台以来,共录入1.8亿元民生资金纳入平台监管,发布信息582条。七是抓好民生资金发放情况入户查访核验。2015年共随机抽查了93个村(社区)、657户居民资金发放情况,未发现克扣、滞留、挪用、私分民生资金等问题。八是将近年来国家、省、市、县出台的各种资金管理办法、制度等统一编印成册发放到部门、乡(镇)、村(社区),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九是推进财政资金监管平台建设,目前已完成编程和培训,即将正式运行。

3、关于个别部门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缺失。没有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的整改情况。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实行每季度量化检查考核1次、通报1次,对发现的问题责成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同时增强考核结果的运用。二是召开了全县落实两个责任推进会,就深入落实两个责任再强调、再安排,进一步层层传导压力和责任。三是县纪委着眼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突出执纪监督问责主业,加快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将原来参与的65个议事协调机构减少到13个,进一步集中精力抓纪律、抓作风、抓办案。四是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明确了监督责任内容、责任追究和一案双查等规定,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2名乡(镇)党政一把手进行了责任追究。

4、关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的整改情况。一是支持乡(镇)纪委厘清职责,找准定位,落实三转,将精力集中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业上来,不再承担和联系除纪检监察以外的工作业务。二是县纪委约谈了乡(镇、场)党(工)委书记、纪委书记,责令乡(镇、场)党(工)委和纪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刻吸取近年来查处村组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教训,进一步强化对村组干部的监管,扎实抓好辖区内的反腐倡廉工作。三是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一事一议制度,制定和完善了乡(镇)、村(社区)领导班子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严格执行村(居)务公开制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加强对农村三资的监管,全面落实村财民理乡代管制度,从源头上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发生。四是加大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查处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五是深化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五级联动解决群众诉求工作机制。20151—10月,全县通过五级联动监督平台办理群众诉求3085件,办结3082件,群众满意率达99.8%

5、关于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违规违法问题突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缺失的整改情况。一是针对重点工程建设违规违法问题突出的问题,着眼源头防范,制定出台了《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等市场活动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制度管理暂行办法》、《沧源佤族自治县工程建设领域廉政制度》。二是针对监管缺失问题,将审批类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图、备案类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图、核准类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图进行公示。同时,严格审查招标文件、备案要求、限时要求等,切实加强对招投标的监督。三是正在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未批先建的县商务中心建设项目价值进行评估,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进行挂牌出让。同时,正在采取招商引资的方式与有意向购买的企业洽谈,拟以招商引资方式将项目改造建设成游客服务接待中心。四是司岗里大道滨河景观工程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目前正在依法依规对项目造价进行重新审查。五是考班格风情街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反《水法》、《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条例》规定沿河堤建盖18幢房屋的问题,下一步将作为佤族文化特色展示区统筹安排使用。同时,已对房地产企业违规建盖房屋造成政府投资的绿化工程国有资产损失情况进行了估价,由房地产企业进行赔偿。

6、关于执纪问责失之于软的整改情况。一是对省委第七巡视组指出的个别党员干部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被交管部门查处,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未给予党政纪处分的问题,县纪委于201576对反映涉及的1名科级干部进行立案调查,并给予了党政纪处分。二是调整充实了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注重加强反腐败组织协调,密切成员单位的沟通、协作和配合,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20151020,召开了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公安、交警、法院、检察院等执法部门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以及《中共沧源佤族自治县纪委关于及时报告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或线索的通知》(沧纪发〔201323号),发现涉及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必须及时移送县纪委。三是进一步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持续保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高压态势。2015年,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3637人(其中科级干部11人),同比增9.1%,办结3435人,给予党政纪处分35人(其中科级干部9人,一般干部4人,其他人员22人)。采取两规措施1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9人,同比增100%。共收缴违纪资金163.84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95.25万元。四是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和工作不实、落实不力等问题的问责力度,共问责科级干部10人。

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方面

1、关于县政府个别领导长期占用政府职能部门违规拥有的缅甸佤邦籍号牌车辆的整改情况。一是已责成县财政局将违规购置的缅甸佤邦籍号牌凌志轿车进行了报废处理。二是积极支持和配合市纪委调查组的工作,对反映涉及的1名领导干部线索,由市纪委调查组进行了初核。三是下发了《关于排查清理公职人员持有外国牌照车辆、外国驾驶执照等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县内公职人员一律不准持有外国牌照车辆、外国驾驶执照,并实行零报告制度。四是实行动态监控,对持有外国牌照车辆或外国驾驶执照等情况隐瞒不报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2、关于个别单位违反规定滥发奖金、福利的整改情况。一是对省委第七巡视组指出的单甲乡使用小金库滥发职工奖金、福利的问题,县纪委已进行立案调查,并严肃追究了单甲乡党政一把手的责任。二是建立健全单位财务监管内控制度,禁止杜绝私设小金库,实行现金流量过大申报制度,坚决防范单位滥发奖金、福利等问题。三是严格按照津贴补贴项目严格审核单位每月工资,杜绝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与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等问题的出现。四是下发了《关于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发放津贴补贴情况进行清理检查的通知》,对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

3、关于个别领导干部擅自将公款借给其亲属所参与经营的企业的整改情况。一是积极支持和配合市纪委调查组工作,对反映涉及的1名科级干部线索,由市纪委调查组进行了初核,县纪委及时追回了借出的3万元公款。二是县纪委分别与乡(镇)、县直部门一把手进行了约谈,针对省委巡视组提出的问题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进行了提醒。三是严格财务管理,各部门(单位)进一步健全了财务管理内控制度,从源头上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确保资金安全。

三、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方面

1、关于个别重大决策调研论证不够。因对苗种、种植区域、市场等因素论证不够充分,竹子产业的发展没有实现预期目标,群众反映强烈的整改情况。一是责令乡(镇)和林业等部门建立健全竹子管护责任制度,纳入村规民约进行日常管护,组织开展竹子种植管护技术培训,因地制宜选择本地种苗,严格按节令进行补植,确保成活率。二是邀请西南林业大学有关专家帮助编制全县十三五竹子产业发展规划,对种苗、种植区域等进行科学定位。三是鼓励农户成立竹子产业协会,鼓励农户对竹笋进行深加工,由协会统一管理、定价、销售。四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分别与沧源硕丰竹子加工厂等企业达成进行竹子深加工初步协议,具体事项正在商谈之中。

2、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政府决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整改情况。制定了《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中共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作为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必经程序,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绝不允许独断专行和个人说了算,严格按照程序研究决策,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两代表一委员、离退休干部的监督,确保科学民主决策。

3、关于存在带病提拔干部的问题,对曾受到党纪处分的干部重新任用考虑不周,把关不严的整改情况。省委第七巡视组指出的带病提拔1名科级干部因严重违纪违法于20144月已被双开。对此,县委、县委组织部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和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市相关规定,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原则和资格条件,严格按照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考察任用干部,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坚决防止带病提名、带病提拔20143月份以来,县委根据工作需要共调整干部7 216人次,其中,提拔68人,交流轮岗74人,免职及改任36人,退休38人。通过自查,2014年以来我县不存在破格越级提拔、带病提拔干部等方面的情况。2014年度全市干部选拔任用民主评议工作中,我县测评分值为99.82分,排名第一。

整改情况还将在云南网和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网站全文通报。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沧源自治县委反映。联系单位:沧源自治县委督查室;联系电话:0883—7121945;电子邮箱:cy7121945@126.com

 

 

 

 

中共沧源佤族自治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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