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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2016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来源: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   时间:2016-03-13 10:51:00   点击率:

 

进入春季,气温逐步升高,各类病原微生物生长繁殖加快,食物易腐败变质。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现发布防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一、严格执行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严禁“三无食品”( 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无生产许可证)、过期食品、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学校食堂。无冷冻、冷藏设施的学校食堂,蔬菜、肉、禽类等原材料要当天采购当天使用,确保原材料新鲜、无变质、霉烂等现象。

二、高度重视农残超标。春季气温逐渐升高,蔬菜虫害大,菜农使用农药的频率高,采购蔬菜时要闻闻蔬菜是否有农药味,避免采购农残大量超标的蔬菜。蔬菜清洗前要浸泡15分钟以上,降低蔬菜表面的农药残留量。

三、规范食物加工流程。食品原料要清洗干净,食物要煮熟烧透,生熟食品要分类存放。熟食常温下保存时间不超过2小时,严禁加工食用剩菜剩饭。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要清洗消毒。要保持学校食堂内外环境清洁整齐,做好防蝇、防虫、防尘、防鼠工作,预防食物被污染。

四、杜绝食堂禁用食材。严禁学校食堂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黄花菜、发芽和青皮土豆、野生菌、自制豆浆等有潜在风险的高危食品。严禁制售凉菜和外购熟食凉菜(在中专学校食堂除外)。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五、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各学校要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持卫生疾控部门颁发的健康证上岗。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做好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健康体检,每天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防止患伤寒、痢疾、化脓性皮肤病的从业人员带病上岗。

六、严格执行留样制度。各学校要配备食品留样专用冰箱,每餐每种饭菜必须留样,每种食物留样100克—150克,保存温度0—10度,保存时间48小时。要建立食品留样记录制度,并有专人负责登记管理。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要立即向所在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剩余食品及原料、工具和设备,以备调查。

七、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各县、自治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联合教育部门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规范经营行为,督促学校食堂依法管理、守法经营。

八、及时报告信息。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应及时组织到附近医院就诊,并向所在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学校要立即封存当餐所用原材料、留样菜肴、加工使用的容器和设备设施等,以备调查。

 

 

临沧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