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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7241”工程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来源:临沧日报    作者:   时间:2016-01-22 11:17:00   点击率:

中共临沧市委 临沧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27241”工程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2016113日)

 

 

为确保全市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总体要求、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和省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建档立卡27个贫困乡(镇)、241个贫困村为主战场,统筹“插花”贫困户脱贫工作,采取超常规举措,拿出过硬办法,举全市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目标任务

  1、总体目标。重点攻坚期(2016-2018年),实现建档立卡20万农村贫困人口现行标准下全部脱贫,8个县(区)全部摘帽,27个贫困乡(镇)、241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巩固提升期(2019-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2、年度目标。2016年,全市减少贫困人口8.59万人,130个贫困村、14个贫困乡(镇)出列,云县摘帽;2017年,全市减少贫困人口9.49万人,90个贫困村、10个贫困乡(镇)出列,临翔区、凤庆县、永德县、耿马自治县和双江自治县摘帽;2018年,全市减少贫困人口1.86万人,21个贫困村、3个贫困乡(镇)出列,镇康县和沧源自治县摘帽。 

二、突出重点、精准脱贫 

  按照脱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要求,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通过发展生产脱贫8.93万人、易地扶贫搬迁脱贫2.31万人、生态补偿脱贫1.18万人、发展教育及转移培训就业脱贫1.86万人、社会保障兜底5.72万人。

  (三)保障住房安全

  围绕贫困户有安全稳定住房的脱贫目标,着力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和贫困户建房用地。在深入实施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大会战中优先改造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具体政策按照《中共临沧市委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沧市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临发〔201538号)文件执行。易地扶贫搬迁0.58万户,原址拆除重建、改造加固除危、保护修缮提升、进城定居、政府兜底等4.93万户,全面完成5.51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安居房建设。实现贫困危房户安居房建设与脱贫同步。

  (四)改善基础设施

  围绕解决贫困群众“出行难”、“饮水难”、“用电难”、“通网难”问题,着力改善贫困村基础设施。

  1、通路。2016-2018年每年实施1500公里以上以建制村通畅工程为主的农村公路建设,实现所有建制村公路通畅。逐步实施24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30户以上自然村村组公路建设。加快推进断头路、瓶颈路段改造,加大危桥改造力度,完善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推进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实现100%的乡(镇)有客运站、100%的建制村有招呼站,基本建成畅乡通村达组的农村公路网络。

  2、通水。2017年底前彻底解决24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中477个村民小组供水不正常和644个村民小组饮水安全问题。2018年实现所有贫困村贫困户通水入户,安全达标。同步解决易地扶贫搬迁新村用水问题,基本建成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体系。

  3、通电。2016年率先解决3个未通电的贫困自然村通电问题。2017年实现自然村照明电、动力电全覆盖。同步解决易地扶贫搬迁新村用电问题。

  4、通网。2016年所有建制村移动通讯4G网络全覆盖。2017年实现241个贫困村中央、省、市、县(区)广播电视节目数字化全覆盖,建制村有线宽带全覆盖。

  (五)促进产业发展

  围绕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和年度贫困户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或等于)当年国家贫困人口进退标准的脱贫目标,着力解决贫困群众“增收难”问题。

  1、发展特色产业增收。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多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着力提升核桃、茶叶、烤烟、畜牧等传统优势产业,集中力量发展“短平快”增收致富产业,确保每个贫困村有1-2个产业发展项目,每户贫困户至少有1个增收项目,贫困人口人均有增收产业基地5亩以上。推进旅游扶贫试点,扶持50个以上贫困村发展乡村旅游、跨境旅游和红色旅游。大力开发民族特色美食、生态农产品、民族手工艺品、民族服饰、民族歌舞等旅游产品,拓宽贫困人口就业增收渠道。构建“互联网+”扶贫网络,建立贫困村电商服务体系,拓展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渠道,开展电商扶贫。

  2、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增收。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示范园、优质种植基地,带动贫困户增收。每个县(区)每年扶持1个以上与贫困户利益联结的龙头企业,每个贫困村至少建立1个产业合作组织和1个资金互助组织,有村集体经济收入。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至少加入1个合作组织。

  3、强化转移就业增收。以就业为导向,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贫困人口开展“菜单式”免费就业技能培训,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1门致富技能。对初、高中毕业未能升学的贫困家庭学生实行100%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积极推荐就业。每个贫困乡(镇)建立1个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性培训服务平台,提供转移就业优质服务。对在城镇工作生活1年以上的贫困人口,优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六)提升群众素质

  围绕提高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着力解决贫困群众“子女入学难”、“科技入门难”问题。

  1、加快实施教育扶贫。落实各项教育惠民政策,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改善贫困乡(镇)、贫困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快标准化建设,完成全面“改薄”任务。2018年贫困村幼儿园全覆盖,学龄前儿童入园(班)率达到90%以上。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确保贫困户无因贫辍学学生。实施边境县14年免费教育。支持滇西科技师范学院每年定位定向招录250名贫困村学生,力争用10年时间,为每一个贫困村至少培育5名大学生。争取省内外高校的学校自主招生、定向招生和预科生招收指标向我市贫困村倾斜。发挥中等职业院校教育资源作用,每年培养1000名不同类别的乡土人才。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1+1”城乡结对帮扶共建计划和“百企帮百校”行动计划。对在市内就读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杂费,并给予每人每年2500元的助学金补助。优先保障考入高等院校的贫困家庭学生获得入学困难补助和8000元以内生源地信用助学贴息贷款支持。提高贫困乡村教师工资,增加岗位津贴,特岗计划、国培计划向贫困乡(镇)、贫困村学校倾斜。

  2、提高群众科技素质。加快实施科技扶贫,每年选派100名科技特派员到贫困村开展科技服务,确保每个贫困村至少有1名科技特派员、2-3户农业科技示范户。每年从贫困县(区)的教育、卫生、农业科技等单位中选派8名业务骨干到省级单位进行为期1年的对口专业进修。每年从贫困村中选派2名以上有一定文化基础的青壮年劳力到市级学校、医院、农业科技单位和种养加销企业进行为期1年的技能学习培训,确保241个贫困村每村有10名以上中高级技能人才,全市农村中高级技能人才达3000人以上。

  (七)加强医疗救助

  围绕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着力解决贫困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2016年完成29个贫困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提升212个贫困村卫生室,每个乡(镇)卫生院培养1名以上的全科医生,配全村医务人员。贫困村新农合参合率达100%。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建立贫困人口大病分类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八)加强生态保护

  积极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生态项目和资金向贫困村倾斜,对因保护生态发展受限的贫困人口实行补偿。到2017年末,241个贫困村25度以上的陡坡耕地全部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完成退耕还林30万亩。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按照每3500亩林地配备1名护林员的标准,择优安排居住在生态保护区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担任护林员。“十三五”期间,每年向每户贫困户免费发放10棵以上的高价值经济林木并指导种植。

  (九)社会保障兜底

  合理调整保障标准,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完善农村低保补差发放办法。对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发展和就业帮助脱贫的5.72万贫困人口,率先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市、县(区)、乡(镇)三级建立健全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加强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加大临时救助制度落实力度。提高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等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改善供养条件,确保基本生活。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殊群体关爱服务。 

三、加强领导、合力攻坚 

  (十)硬化脱贫责任

  严格落实各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双组长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相关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是行业扶贫第一责任人。各县(区)参照上述原则调整充实领导小组。市、县(区)、乡(镇)逐级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形成市、县(区)、乡(镇)、村四级书记抓扶贫、全党动员促攻坚的局面。各县(区)、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在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之前原则上不准出国(境)。

  1、市级职责。负责制定政策、目标确定、组织动员、上下衔接、市内协调、统计监测、监督考核等工作。

  2、县(区)职责。县(区)党委和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县(区)委书记和县(区)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精准识别、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脱贫计划、推进实施、统计监测等工作,并按时上报进展情况。

  3、乡(镇)职责。乡(镇)是实施主体,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负责做好辖区内脱贫计划,抓好任务落实;核实辖区脱贫对象;将政策宣传到村、组、户,调动群众参与脱贫的积极性;组织乡(镇)、村干部和各级工作队员分片负责脱贫工作;健全完善乡(镇)脱贫工作管理台账;协调处理好脱贫攻坚中的问题,做到矛盾不上交,问题不出乡(镇)。

  4、村组职责。根据核定的脱贫对象,做好村内脱贫计划,建立村、组脱贫登记台账;强化政策宣传,发动群众参与脱贫攻坚;组织实施脱贫项目;化解矛盾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组。

  5、部门职责。各部门务必履行脱贫责任,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确保项目资金向建档立卡贫困乡(镇)、贫困村、贫困户倾斜。要运用部门职能和行业资源优势,优先安排脱贫项目、优先保障脱贫资金、优先对接脱贫工作、优先落实脱贫措施。贫困村通畅路建设,由交通部门列项扶持;贫困村内的自然村村组道路建设由交通、发改、财政、民宗部门列项扶持;贫困村卫生室建设由卫生部门列项扶持;安全饮水工程由水务、发改部门列项扶持;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户建房用地由国土部门负责落实;涉及移电杆、变压器、改造部分线路等电网建设由电力部门帮助列项扶持;广电网络建设由广电网络部门列项扶持;活动场所建设由文体局等部门列项扶持;移动通讯网络设施建设由移动公司帮助列项扶持。质量监督、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要履行好对扶贫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的监督职责。

  (十一)加大资金投入

  调整和优化市级财政支出结构,压缩市级部门公用经费11%、压缩出国(境)经费50%、当年清收结余资金的50%专项用于脱贫攻坚。市级财政从2016年起每年安排专项扶贫资金1亿元,专项支持8县(区)脱贫攻坚,主要用于危房改造补助、贷款贴息、产业发展。对当年出列贫困乡(镇)给予200万元的脱贫资金补助,县(区)财政提前向当年出列的每个贫困村补助脱贫资金100万元,脱贫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加大金融扶持,加快推进“三权三证”抵质押贷款,建立扶贫到户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规范设立县(区)扶贫融资平台。允许采用过桥贷款方式,撬动信贷资金投入,支持金融机构为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扶贫小额信贷,有发展能力且有贷款意愿的贫困户户均获得5万元左右3年期银行贷款。加快贫困村互助资金设立,每个贫困村互助资金规模不少于50万元。各县(区)财政和对口帮扶单位按照以上原则,相应增加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监督管理。

  (十二)建强基层组织

  深入实施精准扶贫与基层党组织建设“双推进”。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抓好2016年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配强村级领导班子,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鼓励和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年轻干部、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精准选派驻村扶贫工作队和村党组织第一书记,贫困村100%选派驻村扶贫工作队,贫困村党组织100%选派第一书记。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市级每年举办1期脱贫攻坚培训班,以县(区)为主,每年组织对贫困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扶贫专干和贫困村党组织书记全部轮训一遍。

  (十三)强化队伍力量

  27个建档立卡贫困乡(镇)分别下派1名副处级干部蹲点挂钩帮扶,三年内与原单位脱离工作关系,负责统筹驻村工作队工作,不脱贫不脱钩。24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每村派驻5-10名队员的驻村扶贫工作。严格执行《临沧市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加强驻村干部管理。加强市、县(区)、乡(镇)扶贫机构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市、县(区)扶贫办工作人员,充实基层扶贫办力量,市扶贫办增加10个行政或事业编制,每个县(区)扶贫办增加5个行政或事业编制,27个建档立卡贫困乡(镇)设立脱贫攻坚工作站,每个乡(镇)配备2名以上扶贫专干,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十四)加强社会帮扶

  完善多元主体的社会扶贫体系。加强与中央和省级定点扶贫单位的衔接联系。积极争取沪滇合作帮扶。动员驻临部队、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界人士参与脱贫攻坚。加强社会扶贫信息平台和服务网络建设,定期组织教育、科技、文化等行业人员和志愿者到贫困乡村服务。动员一批有实力的企业开展包乡、包村、包校帮扶。开展好“扶贫日”系列活动,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对表现突出、成效明显的各类社会组织、团体、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十五)严格考核奖惩

  严格执行《贫困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全面实行以脱贫实绩为主的考核,对完不成脱贫攻坚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强化脱贫统计监测工作。制定减贫验收办法,公开考核和验收结果,探索建立第三方独立评估制度。对在脱贫攻坚中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领导干部优先提拔重用。对两年内在贫困乡(镇)和贫困村工作不低于20个月的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一年内在村工作6个月以上)、支教支医干部,分别计算为基层工作经历。对如期完成脱贫任务的贫困村,市级财政给予3万元奖励,重点奖励村组干部、新农村建设理事会成员、产业发展致富带头人。建立年度脱贫攻坚报告和督查制度,加强督查问责,由市委组织部和市扶贫办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对不能如期完成脱贫任务的县(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追责问责、直至免职。对脱贫攻坚中弄虚作假的领导干部给予严肃处理。对挂职锻炼考核不合格的干部不能重用且进行批评教育。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视情节进行处理,对触犯法律的依法追责。

  (十六)营造良好氛围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宣传工作。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广大贫困群众的内在动力和积极性,引导广大贫困群众树立劳动致富光荣、等靠要可耻的观念,坚定用勤劳双手创造幸福美好新生活的信心和决心。全面宣传全市扶贫事业取得的显著成效,精准解读党和政府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生动报道各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丰富实践和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