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财政局根据扶贫资金管理形势,结合我市实际,着力“三点发力”强化扶贫资金管理。
一是提认识。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坚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千方百计筹措脱贫攻坚资金,一时一刻不能耽误,一丝一毫不可懈怠,通过扶贫资金的精准投向,开辟贫困户长效、稳定的脱贫之路。
二是保投入。市、县(区)职能部门要主动作为,通过争取中央和省资金支持、市级统筹预算安排专项资金、向上争取对口帮扶资金、引导金融资金投入扶贫开发等多轮驱动,保障扶贫建设资金需求。其中:2017年全市争取中央、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达7亿元以上;争取到位中央、省纳入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要达35亿元以上;市级统筹预算安排专项扶贫资金1亿元。
三是强监管。在明确扶贫资金管理制度、责任主体,完善日常管理的基础上,市、县(区)财政部门要重点从资金拨付、资金使用、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核查,每年组织全面检查至少1次,抽查1次。要坚决查处曝光扶贫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发挥“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警醒一片”的震慑效应,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