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药品流通秩序,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实现我市药品零售企业飞行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和常态化,3月起,临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四项举措开展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
一是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制定飞行检查工作方案,对检查时间、检查对象、检查重点、检查程序等内容进行明确。
二是随机抽取,客观公正。飞行检查不事先通知企业,不透露检查信息,不听取企业汇报,直接深入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
三是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将上年度存在严重药品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的药品零售企业,上年度药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被评定为C级以下等级的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监督抽验不合格的药品零售企业,通过GSP认证现场检查三个月以上、未经过2016年全市飞行检查的药品零售企业,被投诉举报的药品零售企业定为飞行检查重点。
四是严格执法,认真查处。对飞行检查发现的一般缺陷项目,由当地监管部门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监督其整改到位,需要立案查处的,移交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按照相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