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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来源:市民政局    作者:   时间:2017-03-06 11:21:00   点击率: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3号)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一是及时落实国务院、省政府要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迅速转发了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要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领会新形势下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政策要托底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困难群众保障水平不降低,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二是及时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市级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民政、发展改革、财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扶贫、残联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临沧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截至220日,全市8县、区相应全部建立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

三是切实加大财政投入。我市始终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财政支出的优先位置,科学合理编制生活保障资金预算,不断增强资金有效供给。2016年临沧市、县两级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方面投入资金13026.3万元。2017年我市的财政预算仍然坚持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优先位置,市、县两级财政投入确保只增不减。同时,及时预拨2017年低保、临时救助、临时救助、优抚对象和自然灾害救助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共计13196.07万元。

四是认真组织开展困难群众元旦春节慰问活动。切实保障好冬令春荒、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市委、市政府对元旦、春节慰问困难群众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下发了《临沧市春节慰问活动方案》,由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带队的慰问组深入低保家庭、重点优抚对象、重灾户、高龄百岁老人、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开展对困难群体走访慰问工作,为他们送去了现金和大米、食用油、棉被、电饭煲等物资春节期间,全市走访慰问困难群众支出慰问现金870万元,全市共调拨8县(区)救灾棉被6000床,大衣5400件,4470套衣服,保障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和温暖过冬,确保困难群众度过安乐祥和的春节。

五是及时发放兑现民政工作对象补助资金。2016年全市共下拨救灾资金3720.59万元,救助灾民29.335万人次;2016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391/月提高到450/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从2100/年提高到2700/年。全年救助城市低保对象5.4万人,发放资金2.23亿元;救助农村低保对象33.08万人,发放资金6.41亿元。开展城乡医疗救助4.4万人次,支出3273.2万元;其中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180人次,支出284.34万元。城乡临时救助3.65万人次,支出3447.11万元。支出五保供养金1109.98万元。全年落实兑现3.87万名高龄老人生活补助,发放资金2248.94万元。加强困境儿童救助,下达1360名孤儿生活补助费1700多万元;积极落实兑现3.3万名残疾人“两项补贴”1814.83万元。下拨1.78万名重点优抚对象资金9350.1万元。确保民政工作对象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兑现到位,让困难群众消除后顾之忧,不为饥寒所迫、大病所困、失业所忧、灾害所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