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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以精准救助为抓手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


来源:市民政局    作者:   时间:2017-02-10 04:25:00   点击率:

 

推进“两线合一”工作。下发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391元/月提高到45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100元/年提高到2700元/年,云县脱贫摘帽保障标准为3200元/年,使最低生活保障线与脱贫线相统一。

实施减量提标,做好兜底保障。一是下发了《临沧市农村低保减量提标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临沧市社会保障精准扶贫行动计划的通知》 《临沧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完善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通报问责等制度的通知》等文件,从政策上、制度上进行规范和指导。通过分类管理将农村低保对象原来一类、二类、三类、四类的分类调整为A、B、C三类进行管理,A类为无劳动能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特困家庭;B类为因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比较困难家庭或个人;C类为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一般困难家庭或个人。二是明确减量目标按照《城乡低保的审核审批程序》进行核查,截至2016年底全市农村低保A类人员为12051人,B类人员为132927人,C类人员为185370人。全市减少农村低保对象5.97万人。三是提高补助水平。从2016年7月起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8%(月人均补助提高25元,达325元/月)、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2%(月人均补助提高17元,达160元/月);全市2016年救助城市低保54095人,发放资金22305.67万元;救助农村低保330768人,发放资金64071.48万元。四是提高救助标准。重点保障好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低保对象,A类(重点保障户)低保对象补助水平为330元/人·月,B类(基本保障户)低保对象补助水平为190元/人·月,C类(一般保障户)低保对象补助水平为127元/人·月五是准确掌握贫困现状。对建档立卡的27个贫困乡(镇)241个贫困村的贫困人口享受低保情况进行摸底工作,经统计,2016年扶贫建档立卡对象为201292人,与农村低保对象重合69178人,重合率34%。

抓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按规定标准全额资助城市低保、农村低保、五保、边民等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6年共资助参保参合42.91万人,支出参保参合资金3140.61万元。提升“一站式”管理服务水平全年共开展城乡医疗救助累计救助43576人次,支出直接救助资金3273.2万元;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救助180人次,支出直接救助资金284.34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给予补贴,使所有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并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抓好临时救助和特困人员供养工作。2016年,城乡临时救助36463人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3447.11万元。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及集中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600元/人·月,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500元/人·月;全市有五保对象1.3万人,集中供养对象2490人,集中供养率19.27%,全年支出供养金为1109.98万元。对特困人员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其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按照70元/人·月、40元/人·月的标准执行。

抓好规范管理工作。将低保规范化建设与审计整改工作紧密对接,排查低保对象31.28万人,退出低保80433人。加强信息化建设,对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对象信息异常情况进行了整改。配合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市局、云县、永德县及所涉乡镇开展了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