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建立健全“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提高政府信用等级。
一是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风险预警监测机制,先后出台《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临沧市深化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细则》《临沧市政府债务风险化解规划及应急预案》等相关政府债务管理规定,将政府债务举借、使用、偿还、风险防范、绩效考核、审计监督等各个环节纳入制度管理。
二是有序公开政府性债务信息。严格贯彻执行新《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将完成政府债务总规模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和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情况等适时有序公开,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提高政府性债务管理使用的透明度。
三是严格实行债务限额管理。2016年通过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债务限额169亿元,截至目前,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49亿元,严格将地方政府性债务控制在限额之内,其中2016年全市通过新增债券及置换债券举债43.8亿元。
四是严格政府性债务管理。将政府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新增债务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报市人大批准,新增债券资金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置换债券资金严格用于偿还符合置换条件的存量政府性债务,严格按照置换债券资金管理程序。
五是按时按量还本付息。将全年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资金纳入年初预算,按月核对还本付息情况,按时按量偿还本金及利息,有效提高政府信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