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保障房的社会效益,我市以公平分配为核心,严把保障房持续发展的生命线,采取多项措施做好保障房的分配管理工作,截至2016年12月,我市累计分配保障房46731套。
一是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县(区)把城镇棚户区改造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以各县(区)长为棚改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区)长为直接责任人,积极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按照一个项目一个工作班子、一个工作班子负责一个项目的原则扎实抓好落实。
二是放宽条件,提高入住率。下发了《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工作试点方案文件的通知》,进一步放宽户籍、住房、财产和收入等准入条件,将更多住房需求群体纳入保障范围。
三是排查验收,加快项目扫尾。各县(区)倒排工期,加快项目扫尾工作,确保项目竣工一栋,启动竣工验收一栋,交付使用一栋,同时,积极争取保障房配套设施建设资金,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