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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资源税改革减负效果明显


来源:市地税局    作者:   时间:2017-01-05 04:52:00   点击率:

 

临沧市地方税务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资源税全面改革作为各级地税机关继“营改增”之后的首要任务、一号工程,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达到了预期效果。

一是兼顾企业承受能力开展调研。以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为重点,借鉴煤炭等资源税费改革经验,合理确定资源税计税依据和税率水平,市、县(区)局成立了资源税改革领导小组,抽调业务骨干76人,组成18个工作组,对42户资源税费缴纳企业,14类矿种开展调研,按照总体上不增加企业税费负担为原则,提出切合实际的改革意见、建议。

二是围绕改革目标开展正面宣传。以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作用为宣传导向,围绕“从价计征,理顺关系,规范公平、调控合理、征管高效”的资源税制度,着力解决税费重叠、功能交叉问题,召开协调会议28次,实地深入企业122户,组织培训33次,涉及在岗人员179人,组织纳税辅导203户次,开展一对一宣传111户,税费关系进一步理顺。

三是部门密切配合强化品目管理。财税、国土、水务等部门密切配合,全面把握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涉及临沧的铁、原煤、铜、铅锌、锡、锗及其他金属精矿或原矿,高岭土、石灰石、砂石、粘土、地热、矿泉水、石英砂(石英岩)、石膏及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等分别确定在原矿或精矿的销售环节从价计征,专题增加上报“锗”矿品目实现从价计征,地热、粘土、砂石仍然从量计征,密切配合,摸清底数,矿种品目管理到位。

四是坚持改革方向减负效果明显。2016年征收资源税1981万元,比2015年征收的资源税1970万元,增收11万元,增长0.58%。按照2013年—2015年年平均征收资源税2234万元、矿产资源补偿费年平均893万元计算,平均年税费总量3100万元,税费负担平移的同时,年平均税费负担减少1100多万元,企业总体减负效果明显,到达了资源税改革的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