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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持续深化农垦改革


来源:临沧日报    作者:蒋正林   时间:2022-06-01 10:25:42   点击率:

今年以来,市农垦局围绕实现“三好”目标,以改革促进发展、以发展巩固改革成果,着力增强农垦内生动力、发展活力、整体实力,充分发挥临沧农垦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为推动临沧高质量跨越发展贡献农垦力量。

各相关县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担负起农场企业化改革工作的主体责任,持续推进政企、社企分开。重点解决好农场社区管委会、社区居委会、居民小组与农场企业、作业区、生产连队履职错位、人员兼职等问题,确保农场社会管理和企业经营履职到位。

各农场企业在已完成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的基础上,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重点健全农场企业党组织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各负其责、协调运转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企业劳动用工、人事、分配三项制度,落实好企业薪酬制度,全面提高劳动用工、选人用人、收入分配的市场化程度;清理废止已过时的经营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农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土地承包租赁等相关制度。

农场企业国有资产资源纳入所在县国资监管部门集中统一监管,农场社区管委会协同县国资部门履行农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农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七个严禁”要求,严防农场国有资产资源流失。农场国有资产资源处置,必须报经市深化农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农场企业资产资源处置出让收入,必须用于农场企业偿还历史债务、农业产业发展、农田水利建设、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农场公司成立后,原国营农场、农场社区管委会签订的合同协议与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不一致的,应视为无效合同协议,须及时终止依法解除,与职工、从业人员或其他社会主体签订的承包、租赁等有效合同,要及时变更主体。进一步做好农场企业国有土地确权登记收尾工作,加快农场企业国有土地不动产权证核发、换发工作。健全农场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农场建设用地规模,保护耕地,农场农用地可实行以承包经营、划拨、租赁等方式取得,对非法占用农场国有土地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坚决遏制住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探索农场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等资本化形式,加强风险管控,确保农场企业土地国有属性不变、用途不变。积极探索国有农场区域内农场企业职工、居民住宅确权发证工作。

立足农场企业资源禀赋,鼓励和推动农场企业以联合、联盟、联营、混合所有制等方式,与其他市场主体进行资产重组,组建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具有市场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农业产业发展为重点,以资源整合为抓手,依托省农垦集团等国有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资产资源与资本合作,逐步构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推进垦区集团化,做大做强农业现代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