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市政府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相关要求,市、县(区)民政、财政部门统筹协调上下联动,积极调度既有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严格按照100元/人的标准,于7月29日全面完成全市2022年6月30日在册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增发工作,共为10.50万户16.23万人发放补贴资金1623.42万元,及时将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传递到困难群众心中,确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