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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05-22 11:48:00   点击率:

  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大中专学校,中央、省属驻临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提升我市政府采购工作质量,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我市政府采购评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充实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队伍,确保市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尽快投入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规定,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选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财采〔2017〕18号)相关要求,我局拟向各单位公开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报的条件及要求

  (一)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报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工作年限可以放宽到5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3.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4.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5.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不满70周岁,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可以放宽到72周岁;

  6.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7.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家申报及所选专业

  1.临沧市本级专家库以专家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所有申请人均按要求提交书面材料。单位推荐的须由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所在单位等推荐单位汇总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的专业人员,审核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被推荐人签名的《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推荐表》等,并对资料完整生、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待审核结束后一并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将对各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于审核不通过的将通知本人并告知原因,经审核通过的人员将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在线申请成为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2.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选聘专业详见《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专业分类表》(附件1)。专业类别分为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共三级目录,专业类别根据政府采购评审工作需要不定期更新。申请人应当根据本人专业或专长,申报不超过3个三级目录的评审专业。

  二、申请人书面申报材料内容及报送要求

  (一)需提交的书面材料

  1.《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申报表》(附件2)(A4纸正反面打印、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承诺书(附件3);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5.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6.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负责或参与的重大课题/项目概况(如有):

  重大课题只需提供查询路径即可;重大项目可以列举名称,由单位加盖公章即可;

  8.附页说明材料(如有)。

  如需报送“个人专业论著”和“个人专业业绩与经验”这两项内容,只需提供相应的出版单位或者刊物名称、重大评审或研究项目的名称、组织实施单位(包括网上查询索引等),无需报送全部资料。

  (二)报送要求

  1.全部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建议双面复印,不超过20页;

  2.因缺少附件原件而无法复印的,应由单位出具书面证明;

  3.申报材料只需报送一次;

  未按上述规定提交书面材料的,可能因申报存在瑕疵而不被审核通过;

  书面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由市财政局留存,一份报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存档。

  三、评审专家的义务及法律责任

  (一)评审专家的义务

  1.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应邀并准时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因突发情况,不能出席或不能按时参加评审的,应及时通过专家库系统请假。专家库系统请假通道已关闭的,应按照短信上载明的联系方式请假,不得私下转托他人参加;

  2.严格遵守政府采购保密工作纪律,不向外界泄露评审小组组成人员(相关信息公开前)、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评审比较情况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3.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廉洁自律规定,不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宴请、旅游、财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好处;

  4.依法公正履行评审职责,遵守职业道德,独立出具评审意见,并对出具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5.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具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并在评审意见中予以说明;

  6.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 协助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评审活动的调查;

  7.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政府采购业务培训;

  8.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义务。

  (二)评审专家法律责任

  评审专家应自觉遵守评审纪律,恪守职业道德。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财政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良行为记录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专家聘任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条关于“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的规定,评审专家实行聘期制,由省财政厅统一聘任。除应当予以解聘的情形外,原则上每次聘期为2年。评聘由市财政部门初审,省财政厅终审。

  五、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人对所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财政局将予以解聘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二)财政部门将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做好专家日常监管及征集等专项工作,加强与部门单位的联系对接和沟通协调,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咨询工作。

  (三)确保按期完成。各单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于2019年5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交至临沧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市财政局507室),联系人:严春霞、温贺云;联系电话:2147787、2147839。

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有关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