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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建筑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临建发〔2019〕62号)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05-24 10:52:00   点击率:

  各县、自治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沧工业园区建设局,临沧边合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发〔201992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9年度临沧市建筑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全市企事业单位(含非公企业)直接从事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建筑安装、建筑电气、建筑结构、建筑水电、建筑机械、建筑机电、建筑装饰、城乡规划、暖通、工程管理、施工管理、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给排水、勘察设计、燃气工程、市政工程、岩土工程、园林绿化、园林设计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的,向临沧市建筑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办)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各县(区)、市属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与建筑工程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向各县、区相关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其中,市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的申报评审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权办理。

  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人员不在以上申报范围之内。

  二、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评审条件

  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条件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并聘任助理工程师岗位满3年;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聘任助理工程师岗位满4年,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8年,并聘任助理工程师岗位满5年;

  4.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在州(市)级以上单位工作,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5年,并聘任助理工程师岗位满5年;或获得中专学历,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3年,并聘任助理工程师岗位满5年。

  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条件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文件,取得对口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者,或取得对口专业大专或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8年或13年者,可不受初级职称履职年限的限制,申报评审工程师。

  转系列申报条件:

  在企事业单位中,跨职务系列变动工作岗位,申报变更为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按《关于工作调动变更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云人职发〔1996〕87号)办理。

  (二)助理工程师评审条件

  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毕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三)技术员评审条件

  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毕业,大学专科毕业或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三、申报专业分类

  按照《建设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人职发〔1995〕93号)及建设行业企业资质相关规定,建筑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专业分类如下:

  建筑工程、建筑设计、建筑安装、建筑电气、建筑结构、建筑水电、建筑机械、建筑机电、建筑装饰、城乡规划、工程管理、施工管理、工程检测、工程测量、工程造价、给排水、暖通、勘察设计、燃气工程、市政工程、岩土工程、园林绿化、园林设计。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评审工程师材料

  1.《2019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名册》1份,按要求填写后用U盘报送电子版(资格评审名册数据是评审及最终打印证书的重要数据,请认真核对后报送)。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统一采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中缝装订,单位盖章处一页为封底

  3.身份证复印件(A4纸,包括正反面)。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认证资料(教育部门核发的学历认证或者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认证报告)。

  5.助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

  6.单位聘书复印件或聘用证明原件。

  7.经劳动执法部门签证备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社保缴存证明(国有企业人员、非公企业人员提供)。

  8.单位法人身份证、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国有企业人员、非公企业人员提供)。

  9.2019年核发的岗位卡复印件(事业单位人员提供)。

  10.业绩成果材料包括本人工作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专利证书、获奖证书、发表过的论文(封面、目录与本人论文复印件)、著作(原件)等。

  11.专业培训(进修)证书复印件。

  1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公示证明。

  13.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2篇(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技术员材料

  按“临人社发〔201992号文”要求,由各县、区相关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明确。

  五、材料报送时间

  2019年临沧市建筑工程中级职称评审会议于9月份召开。申报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2019620日至7月12(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六、评审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规范申报行为

  1.申报人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在申报评审表表十中本人亲笔签名),承担相应责任。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2.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统一以召开评审会议当月为截止时间。

  规范申报材料审核

  1.强化用人单位审核推荐责任。用人单位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程序规定及本单位工作流程,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在申报人员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2.强化主管部门审核把关责任。各级主管部门需加强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人员的申报基本条件、推荐程序及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明确审核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并对审核情况负责。符合条件的,方可按管理权限逐级推荐审核。

  )评审前公示

  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人员,将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省人社厅对2019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的使用作了局部调整,申报人员必须下载使用2019版新表,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如实、规范地填写,贴近期免冠照片内容不得涂改填写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填写“基层单位意见”时,必须如实详细填写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填写“审核推荐意见”时,申请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2.报送评审材料时,需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返还,评审材料中只留复印件,请申报人员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3.申报材料按照规定签章后,根据《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一览表》要求认真组织和装订材料,材料准备完成后,将一览表粘贴在资料袋封面。

  (五)评审材料资格审查按初审、复审两个程序进行。申报人员报送材料时仅对申报人基本条件及材料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复审将对申报人所提供各类评审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及评审资格进行复审。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申报评审各环节反映问题的核查处理。对于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或推荐审核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将严格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列入诚信黑名单,视情取消相关申报人员、单位评审资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纪委监委派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对资格审查及评审进行全过程监督。

  (六)材料返还。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的材料只返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未通过评审人员材料不予返还。

  相关附件及表册请到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专栏(www.lincang.gov.cn/lcsrmzf/lcszf/index/index.html)“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并按要求规范填写、装订。

  未尽事宜,由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送材料地址: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

  符惠:0883-2157531

  刘武:0883-2141976

  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2.2019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名册

        3.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一览表

        4.法人授权书

        5.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公示证明

        6.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组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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